□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计6章50条,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
据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等。
《暂行办法》细化收留抚养责任,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应当为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服务等。
同时,《暂行办法》指出优化社会关爱服务供给,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