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份需裁断的纠纷 更是一个孩子的依恋

让孩子的声音被郑重地听见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27日 周露露/盛思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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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露露  盛思豆

  在法庭的理性与家庭的温情之间,总有一道需要小心衡量的桥梁。当婚姻走向终点,孩子往往成为其中最柔软也最沉重的议题。作为家事法官,我们不仅要审断是非,更要聆听那些幼小心灵深处的呼唤,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成长保留一片完整的天空。

  窗棂将午后的阳光裁成几道斜斜的光柱,在地面上划出数道明暗分割线。刚满八岁的宁宁(化名)安静乖巧地坐着,等待着我的发问。

  作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我轻轻吸了口气,那个问过无数次的问题,每一次说出来都这般困难。

  “你知道爸爸妈妈离婚,是什么意思吗?”

  他低下头,细瘦的手指无意识地绞着衣角,继而抬头平视着俯下身子的我。他的回答稚嫩而清晰,联想该案的往前种种,我下了最终的决定……

  抚养权之争,亲情天平的两端

  安安和宁宁是一对相差四岁的兄弟。

  父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财产的分割清晰明了,唯独这两个孩子的归属,成为了横亘在双方之间、无法逾越的沟壑。

  法庭上,母亲的目光坚定:“两个孩子,一个都不能让。”父亲的态度同样坚决:“两个孩子都归我,我不需要你出抚养费。”

  调解桌上的方案换了一个又一个——共同抚养、轮流居住、一人一个……每一次提议,都像投入深潭的石子,激起的只有更深的涟漪和更固执的回响。

  推开那扇门,走进孩子的世界

  我不断翻阅着卷宗和资料,试图寻找新的路径,却难有收获。“与其坐着,不如行动!既然父母双方都坚称能给孩子更好的天空,何不推开那扇家门,去看看孩子真实生长的环境?”

  当语言的斡旋在情感的壁垒前一次次无功而返,家事调查成了照进僵局里的一束微光。我当即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系,通过“法检联合的阳光少年合作机制”,委托社会工作者进行一次“沉浸式家访”。

  家事调查报告是由家事调查员受委托就家事案件中的特定事实进行调查形成的书面报告,能够作为处理家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在做好家事调查的释明工作后,我又和社工老师沟通了一些上门调查中需要注意的细节,社工老师特地询问我,是否要在调查中征询宁宁的意见,因为彼时他还未满八周岁。

  “问!还有两个月他就满八周岁了,他一定也有自己的想法”,慎重考虑后我回答道。法律虽然规定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就不能询问其个人意愿,家事调查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有利于孩子在放松的状态下作出最真实的意愿表达。

  社工老师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当即上门探访,他们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和详细的交流,试图全面还原安安与宁宁的生活细节。

  不久后,我的桌上出现了一份家事调查报告,它没有华丽的辞藻,却展现着生活本身细碎而真实的纹理。

  “在家庭环境和抚养能力方面,双方家庭环境安全卫生情况良好,都具备未成年人独立生活和学习空间;在亲子关系和互动方面,安安和宁宁兄弟两个互动良好,由于他们与母亲以及外婆同住,因此跟母亲和外婆的关系较为亲密;在教育资源方面,母亲是两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老师;在双方以及未成年人意愿方面,母亲主张两名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希望陪同学习和成长,父亲变更了想法,主张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安安和宁宁都希望与妈妈一同生活……”

  八岁的世界里,没有胜败,只有依恋

  安安已经满八周岁,家事调查报告的内容可以充分证明他的意愿。但是宁宁呢?法庭上,孩子的父亲对宁宁的意见提出了质疑:“社工上门调查时,宁宁还未满八周岁。一个小孩子的话,能作数吗?”

  经过慎重考虑,我们最终决定单独见一见刚刚吹灭八岁生日蜡烛的宁宁。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场景。

  “宁宁,你知道爸爸妈妈离婚,是什么意思吗?”

  他点点头:“我知道,就是爸爸妈妈要分开了。”我庆幸于自己不用解释,又伤感于孩子清晰的认知。

  “我不想爸爸和妈妈分开,但是如果他们一定要分开的话,我想和妈妈在一起。”

  “如果,只是如果,让你和爸爸一起生活呢?”

  “那我会不开心的。”

  “在你所有的家人里,宁宁最喜欢哪一个?”

  “哥哥,我最喜欢哥哥,我不想跟哥哥分开。”

  而他的哥哥安安也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我面对的,不仅是一份需要裁断的纠纷,还是一个孩子小心翼翼的依恋。判决书上可以理性地罗列“经济条件”“抚养能力”,但孩子的心里只装得下“我想和谁,永不分离”。宁宁的回答简单直接,却也最单纯朴素。手足之情,亲子之爱,这些无法量化的情感,恰恰是抚养权归属中最难以忽视的部分,也是多子女家庭需要更多考量的因素。

  用法律的手,缝合亲情的经纬

  最终,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父母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并郑重考量家事调查报告与孩子清晰表达的意愿,人民法院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作出了判决,另判决:安安和宁宁均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每周固定的探望权。

  宣判后,父母双方出乎意料地一致认可了这个结果,没有选择上诉。或许在那些争执不休的日子里,他们都忘了自己最初的、也是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孩子“好好的”。

  法律,理性地厘清了婚姻关系的终结,但它同样温柔地守护着子女与父母之间那血脉相连的纽带。尊重孩子内心最真实的选择,是父亲、母亲和法律的“不约而同”。

  一纸判决,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但家事调查带来的思考,却如涟漪般不断扩散。它让我看到,在抚养权之争的喧嚣背后,是两个孩子对“家”的原始渴望;它让我明白,家事纠纷化解的最高追求,不是判定胜负,而是在看似破碎的现实中,为孩子拼凑出最接近完整的“爱的拼图”。那份薄薄的调查报告里,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它只是让两个孩子的声音,被法庭郑重地听见;让那些藏在生活细节里的爱,被法律温柔地看见。

  离婚,解构的是一纸婚约,而家事调查,重建的是对孩子心愿的郑重托付。涉未成年人的纠纷,从来不是简单的输赢判决,它要求我们俯身倾听孩子的声音,尊重他们最真实的情感要求;也要求我们引导父母将视线从彼此的过往伤痕,移向孩子前方的道路。司法的温度,就藏在这每一次俯身的倾听、每一次用心的看见之中。它如同涓涓细流,熨平了纠纷的褶皱,也滋润了孩子成长的土壤。再次回首这个案件,我很感谢当初决定开启家事调查的自己,也希望那两个孩子的人生能够继续“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