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韵怡
本报讯“多亏检察官的帮助,让我们心里有了底。”在宝山区月浦镇综治中心内,李女士的女儿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陷入僵局,却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多个部门的接力下迎来了转机。
2023年9月,王某看到80岁的李女士手上拿着一些泡沫箱等废品,站在王某家院子内,便认为李女士是从自家院中垃圾房所取,但李女士否认,二人遂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致李女士倒地受伤。
2025年1月13日,案件移送至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无法查明王某是否存在伤害行为,也无法认定王某的行为与李女士伤势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无法对王某提起公诉。经鉴定,李女士分别构成两处轻伤一级和两处轻伤二级,为治疗花费近14万元。
承办检察官随后启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迅速对李女士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李女士平日与老伴、大女儿和外孙一起生活,她和大女儿均系肢体四级残疾,家中还有身患白血病的外孙,全家人的生活仅靠养老金和失业金勉力支撑。据此,检察官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推动矛盾化解。
2025年7月,宝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向李女士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随后,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指导李女士填写申请材料。同时,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决定对李女士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并详细告知其后续流程。
最终,检察官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李女士诉请侵权赔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