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妈妈骑手”在算法里“掉队”

姚卓匀代表:用法治为“她们”奔跑撑腰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3月09日 陈颖婷

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

  □  记者  陈颖婷

  “每天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外卖女骑手,七成以上是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妈妈骑手’,平均年龄37岁。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以覆盖这个日益庞大的群体。”昨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正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将目光投向了算法时代下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境,提出了修订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建议。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女性就业人员达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3.4%。而在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约8400万新业态劳动者中,女性占比高达45.7%。外卖女骑手成为其中增长最快的板块,《2025新蓝领人群洞察报告》显示,全国约1400万外卖骑手中,女骑手占比已达到24.3%。

  “这些‘妈妈骑手’的生存状态令人关注。”姚卓匀代表说,有关学者调研发现,受访女骑手大多数是“妈妈骑手”,72.8%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然而,平台算法以“效率至上”和“假设骑手为无差异个体”为原则,忽视性别、生理等现实差异,使得这些承担着家庭照护责任的女性难以纳入现有法规保障体系。

  姚卓匀指出,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就业形态蓬勃兴起、人口政策调整以及生育支持社会需求提升,《规定》已出现与当前用工模式、相关法规及女职工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

  除了适用范围不够全面、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保障缺失外,姚卓匀代表还发现,《规定》中部分保护性条款过于刚性,客观上构筑了女性就业的制度性壁垒。“有的企业因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夜班限制等,在聘用女职工上更倾向于采取强制性、一刀切模式,影响了女性就业。”她说。

  与此同时,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女职工生育与职业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当前各地规定的生育奖励假、延长产假等,也多由用人单位负担,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针对这些问题,姚卓匀代表建议扩大《规定》适用范围,覆盖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她建议《规定》需加强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强化政府监管,明确界定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单位主体责任,将对女性保护条款纳入合作协议。她特别强调要“落实‘算法向善’与雇主责任,推动平台在算法设计方面遵守性别平等原则,同时考虑女性生理特点和家庭照护需求,优化工作时长和工作时间灵活性选择。”

  姚卓匀还建议《规定》修订原则向“适度保护、分层保护、成本分担”方向转变,立足特殊保护与平等就业机会的平衡。在国家层面加强对各地生育支持政策的统筹协调,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拓展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借鉴上海、广东等省市为承担照顾家庭义务的女性提供“生育友好岗(妈妈岗)”经验,对招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

  姚卓匀还提出构建女性就业群体全生命工作周期社会支持体系,加强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明确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妇科、乳腺及“两癌”筛查义务。对未落实“四期”保护、性骚扰和职场霸凌防治等责任的企业,明确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