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独身女子突发脑梗之后……

徐汇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背后,探寻从个案托底走向制度保障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3月18日 季张颖

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社区干部探访邓秀云

  □  首席记者  季张颖

  “邓秀云(化名),听得见吗?我们来看你了,头能转一转吗?”周一探视时间,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的社区干部惯例来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室,探访13号病床的邓秀云。

  一个多月前,53岁的邓秀云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无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在此之下,徐汇区通过出具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秀云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

  短短7天后,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该居委会为监护人。

  无缝衔接的效率背后,是一场多部门间的“接力托举”。从个案出发,如何才能让更多的“邓女士”享受到制度的红利?连日来,本报记者深入采访街镇、民政、公证等相关部门,试图为更多“邓女士”寻找从个案救助走向制度保障的答案。

  独身人士突发脑梗晕倒

  谁能替她签字?

  周一午间,六院急诊室门口家属等候区已聚集了不少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书记田佳和两名社区干部在工作之余也抽空赶了过来。

  探访中,田佳和社区干部从护工阿姨处得知,上次给邓秀云购买的护理用品差不多快用完了,于是,他们立马又折回便利店添置了护垫、尿不湿、湿巾等护理必需品。

  “阿姨,有什么需要随时和我们讲,也是辛苦你了。”这边,社区干部叮嘱了护工阿姨两句,转头又向医生询问了邓秀云的一周近况。接着,与院方就阶段性护工费的结算问题进行了沟通。

  而躺在病床上的邓秀云,任田佳俯身在她耳边轻声呼唤,依然没有任何意识。

  一个多月前,邓秀云被房东发现昏倒在出租屋内,送医后被确诊为急性脑梗死。“当时的情况是,房东刚出差回来,因为房租问题联系不上她,上门查看时发现问题,联合居委会将她紧急送医。”华泾镇服务办主任王睿告诉记者。

  但棘手的是,因为邓秀云是独身人士,尽管居住地居委会为她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手术需要近亲属签字,一时间却找不到人,这个时候谁能为她做主?

  这,成为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迫切的难题。

  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

  关键时刻托底

  在关注到邓秀云的事件后,一场主动跨前的专题研判会在徐汇区公证处紧急召开。“邓秀云已然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均无人保护,法院指定监护需要周期,但病床上的邓秀云显然等不起。”这让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觉得,在司法判决前的这段空窗期,可以发挥公证职能,让“临时监护”在关键时刻托底。

  与此同时,作为邓秀云户籍地所在的属地街镇,华泾镇主动作为,牵头法院、民政、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召开协商会,研究确认临时监护人身份。

  “不过,要指定监护人,必须要明确她的亲属关系。”徐汇公证处副主任李运洪告诉记者,事实上,基于徐汇“社区公证员”下沉全区13个街镇全覆盖的先期布局,以及华泾镇的积极履职,这部分调查工作当时已经在华泾镇同步对接,“双向的发力让我们最终在短短几天内,从确认她父母是否健在,查实是否为独生子女,到调取离婚判决书,再到确认有无子女,形成了一份完整证据链,证明邓秀云确实没有适格近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

  在获取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材料后,3月5日,也就是受理申请后的次日,徐汇公证处出具了全区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依法确定徐汇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担任邓秀云的临时监护人。“这等于是一张‘身份证’,让临时监护人在没有指定监护人的这段时期,可以合法履行签署医疗方案、前往银行支取费用等事宜。”潘浩介绍。

  7天后指定监护无缝衔接  制度覆盖哪些人?

  得益于徐汇公证处出具的针对邓秀云近亲属关系的完整查档报告,法院也免于重复调查。“此后,法院特事特办,当天立案、当天审理,3月11日,居委会就拿到了判决书,正式结束临时监护,成为指定监护人,整个过程可以说是无缝衔接。”潘浩介绍。

  “这是一次突发的公共事件,从整体流程来看,在华泾镇积极统筹调度下,无论是司法鉴定还是最终指定监护人,办理周期都明显缩短,体现了司法程序在特殊情况下的高效衔接。”李运洪表示,在这起个案的处理中,包括华泾镇、区民政局、区法院、以及公证处,整个过程动用了很多司法行政资源,是多方协同履职的结果。

  “从个案到制度固定,还有一段路要走。所以我们考虑的是,怎么从个案中累积经验,让制度可以覆盖更多的人。”李运洪谈道。

  那么,制度惠及的到底是哪些人群?“比如独身人士、失独老人等,在当下发生危急情况,需要紧急就医的时候,临时监护就可以发挥应急作用。”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阮译萱认为,这也正是制度设计的初衷,确保这些人群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障。

  配套或细则缺位  基层“不敢管”落地有阻力

  事实上,不论是此次的“徐汇邓女士”,还是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虹口蒋女士”,他们的遭遇都折射出一个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随着上海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独身群体的日益壮大,对特殊人群的监护托底还要细化。

  “法律明确了临时监护制度,但目前尚缺乏配套或细则。”李运洪坦言,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具体应当如何履职,法律上缺乏明确规定。

  “尤其是涉及一些重大医疗决策,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工作者会面临较大压力。比如,被监护人面临截肢,我作为临时监护人签完字后,等他苏醒过来,是否会追责。”王睿的话透露出基层工作者的心声,“包括如果被监护人本身没有存款,甚至没有房产,那么我们作为监护人,应该如何来处理他的相关事务,在法律层面也缺乏清晰指引。”

  “社会知晓度也有待提升。”李运洪进一步提出,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临时监护公证书可以用于银行取款和财产查询,但相关部门对临时监护制度缺乏了解,不清楚该证书的法律依据及效力,往往需要反复沟通协调。

  此外,不同监护方式之间的衔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临时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是不同主体,就会涉及一个交接窗口期,临时监护人如何移交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如何衔接,目前尚缺乏明确操作规范。”李运洪表示。

  街镇先行探索操作指引  建议细化责任边界加强监管

  记者注意到,在上层制度层面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徐汇区华泾镇在上海率先探索推出街镇层面的指定监护工作操作规范指引,其中就覆盖临时监护的相关细则。

  “我们制定了《华泾镇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工作履职规范性指引》,对人员管理、人身照护和医疗管理、财产管理、法律事务和权益维护、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明确规范性要求,比如要求各居委会配备两名专职社工,担任临时监护人的具体操作人员,做好相关履职备案和个人履职承诺,对其个人财产做好所有财务支出、收入的统计和记录等。”王睿介绍,今年,华泾镇还将对辖区16个居委的所有社区干部就意定监护、指定监护相关事宜开展全覆盖普法培训,提升对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帮助他们解决实操中的堵点、难点。

  而对于制度未来优化的路径,潘浩认为,首先需要明确法定监护是主体,意定监护是补充,临时监护是辅助。“在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同时,也要研究、完善、明确居村委、民政局作为临时监护人的临时监护措施内容、责任边界,包括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也要优化。”

  市政协委员张玉霞进一步建议,民政部门应细化临时监护人权责制度,制定履职的程序及标准。同时,担任监管主体,加强监管力度,针对使用、处分大额资产等重大事宜应当有权利限制,进行必要性审核。

  对此,徐汇区民政局透露,今年上半年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前期我们已经建立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居委会在发现社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具体工作流程。今年,我们会把临时监护相关内容加进去,进行修订完善。”阮译萱表示,“通过制度固化,力求实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最终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