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楼生活老师”岗位限定为“男性”?

闵行检察院对就业性别歧视整改展开“回头看”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3月18日 季张颖/杨莹莹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杨莹莹

  本报讯  一条闵行辖区内某职业学院发布的招聘帖文中,“住楼生活老师”的岗位限定为“男性”,涉嫌性别歧视,侵害了不特定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春招启幕之际,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的检察官再次走进辖区内某技术学院,开展就业性别歧视整改“回头看”活动。

  时间拨回到2025年7月底,正值招聘高峰期。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托“检察+工会”联动工作机制,在与区总工会的日常协作中发现,多家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辖区内某职业学院发布的招聘帖文中,明确将“住楼生活老师”的岗位限定为“男性”,相关微信公众号浏览量有近1万。

  “宿舍住楼老师,是否真的只适合男性?”检察官认为,这并非简单的用人偏好,而是可能涉及就业性别歧视、侵害不特定妇女合法权益的线索。带着这个疑问,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校是经批准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招聘的“住楼生活老师”岗位,经与职能部门确认,确实将“男性”设为招聘门槛。

  “这意味着,这条招聘信息涉嫌性别歧视,侵害了不特定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回忆道。2025年8月,闵行区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同时,检察官发挥闵行区劳动者权益维护联盟平台优势,就招聘信息中将相关岗位限制为“男性”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问题,与区总工会、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会商研判、案件磋商。

  磋商中,就住楼生活老师这一职位在招聘中限制性别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从岗位职责、工作实际、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诉前磋商,明确指出该技术学院的“住楼生活老师”岗位,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男性”设为招聘门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该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涉案学院进行整改。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被迅速撤下。该学院随即在实际招聘过程中纠正了做法,并未仅招录男性宿舍住楼老师。

  “回头看”当天,检察官再次走进该学院,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