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紫蕾
本报讯 近期,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猫粮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处七名被告人2年到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周某甲为非法牟利,将目光投向某知名品牌的猫粮。他找到猫粮厂家采购了几吨散装猫粮,随后,几经辗转,通过张某某、黄某某等人联系上了专门做包装印刷的李某。李某受委托,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了10万余个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猫粮包装袋。这些包装袋经张某某、黄某某等人层层加价,最终送到周某甲手中。
据了解,周某甲生产的“品牌猫粮”一部分通过其在电商平台开设的十余家网店,直接卖给消费者;另一部分则由王某、杨某某等人加价分销。周某甲的亲弟弟周某丙、堂哥周某乙看到这个“商机”后如法炮制。
检察官认为,在包装制售链中,李某非法制造假冒包装袋,张某某、黄某某层层加价转手销售,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猫粮生产销售链中,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使用假冒包装袋,灌装散装粮并对外销售,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末端销售链中,王某、杨某某等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加价销售周某甲等人制作的假冒品牌猫粮,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审查起诉,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