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门变“闹心门”?巡回法庭“搬”进消保委解心结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3月20日 贾婷婷

  □  贾婷婷

  “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室内响起。一个巡回法庭,就这样“搬”了进来。

  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这场由闵行区消保委“预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接单”的巡回庭审,吸引了四十余名媒体、企业及学生代表到场旁听。

  一扇“迟到”又“受伤”的门

  2025年7月,消费者谢女士为装修新房,在某门窗定制店订购了两套铝门,并按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然而,约定的交货期一拖再拖,导致装修工期延误。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当门终于送达,门框存在明显的卷边和划痕,质量远未达到样品标准。对此,商家仅解释运输过程中有一些磕碰,并声称已经修复完毕,可随时交付。

  多次沟通无果后,谢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经调查,消保委认为商家既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行为,又存在产品质量瑕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近期此类装修纠纷多发,且调解难度较大,闵行区消保委依托与闵行法院合作构建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预约”法官前来。闵行法院商事审判庭将巡回审判庭“搬”到了消保委的巡回审判点。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何超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定作合同的履行进行充分的释明。经过审理与调解,被告公司当场表示愿意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次性化解。

  一趟“沉浸式”法治公开课

  庭审结束、案结事了,但一场围绕本案的“法治公开课”才刚刚开始。何超法官结合案件,为在场的企业代表和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带来了一场“以案释法”与互动普法。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何超法官开宗明义,指出我国《民法典》强调的“全面履行”,既指“按时”,也指“按质”。他剖析本案称,商家常提的“物流延迟”“排单紧张”等理由,除非构成不可抗力,否则难以免责。

  “本案尤其为定制行业经营者敲响警钟,”他接着说,“必须留足生产周期、严把质量关。任何对‘小瑕疵’的敷衍,最终损害的都是自身的商誉。”他强调,诚信履约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企业控制风险、赢得市场的长远之道。

  现场的学生们将疑问从案件延伸至自身。“如果没调解成功,法院会怎么判?”“遇到纠纷,第一步该找谁?”面对踊跃提问,何超法官耐心解答。

  “如果进入诉讼,法院一定会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他随即指出更高效的路径:“其实,像本案能快速顺利调解,离不开消保委前期指导消费者有效固定了合同、沟通记录、商品现状等关键证据。消保委调解专业高效,往往是首选维权渠道。”

  对于“定制商品货不对板如何维权”的困惑,他给出务实建议:“消费,特别是预付或定制消费,务必保存好所有凭证:合同、付款记录、聊天截图、商品照片视频等。”他特别提醒,“权利无大小,即便纠纷金额不高,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同样是正当、有效的维权方式。”

  “法院+消保委”绘就解纷“同心圆”

  此次巡回调解的成功,不仅化解了个案矛盾,更充分释放了“法院+消保委”合作机制的效能。

  去年,闵行法院与闵行区消保委已签订《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将联席会议、诉调对接、信息共享以及纠纷预警等工作机制纳入其中。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双方构建了梯次分流的“三级过滤”矛盾化解体系:首先是“闵行区消保委联网单位”先行和解,其次是闵行区消保委化处投诉,最后由闵行法院调解前置,实现消费纠纷分类处置、源头化解。

  这场设在群众身边的“示范式庭审”,不仅化解了个案矛盾,更为此类高发消费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板,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将消费活动中“小插曲”谱写为多方合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护航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