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孔伟琼
本报讯 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枫泾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到枫泾镇新义村村委会,审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普法+座谈”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还让村民们在家门口上了一堂“法治课”。
2016年初,原告与被告上海某园艺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新义村26.26亩土地出租给被告杨某用于农业经营,租期长达十余年。这本是盘活土地资源、促进村民增收的好事。然而,合同履行至2025年,被告上海某园艺有限公司却拖欠了21512元土地流转价款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并主张其唯一股东被告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收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王晓慧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研判。考虑到涉及农村土地这一敏感领域,且具有较强代表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枫泾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到新义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王晓慧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梳理争议焦点。
经过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被告当场承认了拖欠租金的事实,并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在王晓慧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当庭履行的调解方案。案件调解结束后,王晓慧法官为在场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