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着知名品牌的灯具是假的?自产自销“一条龙”被斩断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4月03日 刘嘉雯/王擅文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王擅文

  看似“正规网店”售卖的某知名品牌灯具却暗藏猫腻。李某某等人未经品牌所属公司授权,私自搭建从打标、组装到销售“一条龙”制假售假产业链,大肆将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灯具售卖至全国各地,涉案非法经营总额高达数百万元。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跨区域制假售假案件。

  2024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过线索排查发现,多个网店涉嫌违规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灯具,很快,公安机关就抓获了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唐某某及其妻子黄某某(另案处理),一举捣毁这个为全链条提供商标印制服务的地下打标作坊。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多处先后抓获陈某某、李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在租住房屋、加工点及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该知名品牌灯具成品、半成品及相关配件。

  其中,在一隐蔽加工点内,不仅查获该品牌大量标识外包装、灯壳半成品、防眩射灯成品等物品,现场还直击工人正在进行灯具组装。

  至此,涉案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一个覆盖打标、采购、组装、销售的跨区域制假售假链条被彻底摧毁。

  青浦检察院经审理后认定,2022年7月起,唐某某在未经该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接受陈某某、李某某、李精某等人委托,以0.03元至0.3元不等的价格,为其提供的灯具零部件印制该品牌标识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6.88万余元,打标数量达22.9万余个,非法获利3万余元。黄某某则协助其开展打标、打包、收款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各自组建团队,分工负责这些假冒知名品牌灯具的组装和销售,形成独立又关联的销售网络。

  作案过程中,陈某某、李某某、李某三人虽独立经营,但存在互相代购生产材料、代发货等勾结情形,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危害。此外,检察官还发现,李某年从李某某处采购并自行通过网店销售上述假冒灯具,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严格审查证据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释法说理。最终,除部分嫌疑人初期不认罪或认罪不认罚外,其他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时,陈某某、李某某等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获得该品牌公司谅解。

  2025年7月31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今年1月,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