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播多头签约后恶意失联 因诈骗被判刑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5月29日 季张颖/吴珊珊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吴珊珊

  本报讯  一名主播恶意隐瞒签约事实,与多家公司签订内容重复、合作时间重叠的直播经纪合同,骗取签约款。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案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月,文达公司(化名)与陈某签署了一份3.5万元的《艺人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文达公司独家担任陈某线上、线下全部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合同期内,陈某须在公司指定的直播时间和平台积极开展直播活动,若擅自断播且未达到每月的指定时长,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已收取的签约费用。

  起初,陈某按约直播,但收到3.5万元的签约款后,很快便单方面违约停播。文达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发现,陈某已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这些案件的原告,都与文达公司遇到相同情况。更巧的是,几家公司与陈某的合同签订时间相互重叠。文达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6年2月2日,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查实,2022年至2023年间,陈某分别与文达公司等四家公司签订直播经纪合同,上述合同最少签约时间为一年,且均明确约定独家经纪条款: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直播演艺事项。陈某明知合同相关约定,却仍在同一时间段内与多家公司签订内容重复、时间重合的合同。

  此外,陈某与报案的文达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签订合同,后于1月19日、2月2日两次收取签约金共计3.5万元。其间,陈某仅在1月22日至2月4日按合同约定进行直播,2月5日后便停止直播。结合同期外省市被害公司的证据材料,检察官发现陈某都是在签订独家经纪合同、收取签约金后,直播几天后便失联。

  “陈某并非偶发性地违约或因某些原因无法履约,而是具有通过签订合同诈骗款项的主观故意。因此,陈某不仅构成民事违约,也构成刑事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

  “此前我与一家公司签约闹得不愉快,停播后,公司想要起诉我,我没有理睬,后来这件事不了了之。我当时觉得这么做没有任何法律后果。”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想法。

  此后,陈某抱着侥幸心理,陆续与多家公司签订直播经纪合同,且在收到签约金后便消极履约,甚至停播失联。经查,陈某累计骗取4家公司签约款合计7.5万元,骗取的钱款已被她花销殆尽。

  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