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婷
“今天,我们五家人去村里把土地使用费给交了!”
和煦4月,奉贤区涉农纠纷巡回审判站法官方煜接到被告曹某的致谢来电。至此,一桩棘手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经由田埂旁的“圆桌会议”,得以圆满解决。
土地使用费引争议
这场纠纷得从几个月前的一通求助电话说起。“方法官,村委会要求村民缴纳逾期土地使用费,一般怎么处理?”来电人是奉贤区奉城镇综治中心负责人沈红莲。
原来,综治中心遇到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003年,因附近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包括曹某在内的五户村民被异地安置在奉城镇某村。曹某从该镇某村委会租赁土地,并按照8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至2020年。2025年,村委会要求曹某按照现行标准15元/平方米/年补缴。其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土地租赁合同。曹某认为,既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单价,而且之前都是按照8元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突然要求按照15元标准补缴不合理。这一调整也引发了其他四户村民的集体反对,甚至连原本打算按照原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村民也停止缴费。于是,村委会将五户人家起诉到法院。
“纠纷涉及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新政策落地适用等问题,比较专业。”近半小时的通话,沈红莲言语之间满是急切,“更让人担心的是,最近其他村镇也发生了类似矛盾。
破局纠纷有了新解法
奉贤是上海乡村振兴的主阵地,涉农纠纷的预防、化解是基层治理中直面的重要课题。2025年11月,奉贤法院联合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共同成立“奉贤区涉农纠纷巡回审判站”,通过定期选取涉农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普法活动等,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村舍。
为彻底摸清本次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方煜通过巡回审判站主动对接了奉贤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张立洁。两人一笔一笔核对历年土地流转的台账记录。“确定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化解系列纠纷的‘根’和‘本’。”方煜提醒,“必须明确到底是8元还是15元?”
张立洁立刻找出最新文本解读: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租赁管理,奉贤区2020年便出台文件,明确土地租赁费原则上不低于15元/平方米。2024年的文件中延续了这一标准。
“不过,为了确保政策落地效果,两份文件都规定了过渡期条款,对于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由于历史原因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可采取逐年逐步调整的方式,确保一定年限内调整到位。”张立洁说。
“过渡期”!如果能逐年调整,既可以守住集体资产收益底线,又给了村民适应缓冲的空间。这也更加坚定了法官促成调解的信心。
在充分了解相关历史背景和政策背景下,巡回审判被安排在案涉村委会,并邀请张立洁、奉城镇综治中心人员共同参与联合化解。村委会会议室里,当事人围坐在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前,大家各执一词。
随着张立洁和法官的劝导和分析,现场气氛逐渐缓和下来。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谈话结束后,法官驱车前往田间地头,与当事人确定土地实际占用面积。他向村民们细致讲解政策适用和缴费标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考虑过往双方按照8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缴纳,同时期部分农户已经按照该标准继续缴纳土地使用费,村委会未提出异议,相关文件中也给了相应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间的土地使用费仍按原标准补齐。
近日,随着五户村民补齐了近几年拖欠的土地使用费,这五起案件均以原告撤诉画上了句号。
“三个示范”提供指引
案件顺利解决了,但是新旧政策交替时期,类似纠纷还会出现。“探索出统一的解纷范式,从解决‘一件事’到处理‘一类事’,是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深层价值。”巡回审判站负责人、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林庆强说。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三个示范’来指引类案前端化解。”结合办案实践,巡回审判站的成员们提出想法:一是确立政策适用示范。明确土地性质、收费范围、计费标准、费用用途,根据是否签订合同、过往履行情况确定是否严格按照区农委15元/平方米/年标准适用,确立“分阶段收费+新标准统一”的阶梯式土地租赁费收取原则,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清晰的政策适用标尺。
二是确立解纷模式示范。依托“涉农纠纷巡回审判站”,下沉司法服务触角。在巡回审判站设置法律咨询窗口,解答村民法律困惑,引导依法维权;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与纠纷调解,建立完善巡回审判站与综治中心、社村等协同治理机制。
三是确立源头治理示范。引导村委会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参与土地流转相关合同模板制定,明确流转期限、价款、权责边界等关键内容。依托涉农纠纷巡回审判下沉优势,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同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土地政策精准解读。建立涉农类案调解标准流程,统一调处标准和思路,为同类纠纷源头预防、批量化解提供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