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满十年

共受理生态环境案件2365件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6月05日 季张颖

  □  首席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首年。恰逢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十周年,崇明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亦相伴走过第十年。记者获悉,十年来,崇明区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案件2365件,审结2336件,收案量呈先升后降趋势。

  从案件类型来看,民事案件1774件,占比75.95%;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11件,占比17.59%;刑事案件131件,占比5.60%;行政案件20件,占比0.86%。其中,民事领域主要为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案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领域主要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罚款类案件,刑事领域主要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案件,行政领域主要为环保行政处罚类案件。

  崇明区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生态环境案件呈现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案件专业性较强、实质解纷效果明显等特点。

  同时,白皮书中通报了该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崇明区法院在专门审判的基础上,建立上海首个涵盖法学和技术领域的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选任专家陪审员,选聘技术调查官,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建立精品案件的“识别—办理—总结—推介”全链条培育机制。同时,崇明区法院还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先予执行等事前救济手段和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以及判后执行回访机制。在统筹系统治理方面,崇明区法院加强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单位的常态化协调联动,与长江口、长江流域相关法院建立合作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合力。探索成立生态司法协同中心,建立“生态司法e协同”平台。此次还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