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查获一起使用变造行驶证的案件,查实车主更改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备案,擅自替换行驶证照片的违法行为。
5月14日,车管所窗口民警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察觉一车辆行驶证照片存在异常。证件显示的车身颜色,与车辆原始登记档案记录的颜色明显不符,且系统内无该车车身颜色变更备案记录,民警依法将案件移交交管总队机动支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事人刘某早在2023年2月就将车辆全车改色。根据法规要求,车辆更改车身颜色后,需在十日内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全新行驶证。刘某觉得“跑手续太麻烦”,心存侥幸私自替换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
刘某自以为仅更换一张照片无伤大雅,殊不知该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记驾驶证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