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遗产管理人专业事务机构目录(律师事务所)入选评审工作,并于昨日正式向社会公示拟入选的机构目录。什么是遗产管理人专业事务机构、机构能做什么,市民政局作出相应解释。
遗产管理人专业事务机构是指接受区民政部门委托,处理遗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公证、审计、评估等专业事务的机构,具体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机构。
申请入选机构目录应符合近三年未受到与本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要求。受到处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可在处罚、处分之日起3年后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此外,正式入选机构目录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依法接受区民政部门委托,处理遗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事务。对具体提供服务的律师没有入职年限的要求。区民政部门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应遵守《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