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综合

上海将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

起租价、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不变 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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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为优化市民出行结构、提高巡游车服务品质、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昨天,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的“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定价方案”。同时,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听证会也将于11月15日举行,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运价机制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运价结构调整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优化,一增设。”起租价、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三项不变;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两项优化;增设一项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其中,“两优化”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超起租里程运价由2.5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二是低速等候费由“每4分钟收取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每4分钟收取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一增设”是指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长假、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加收10元/单。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节假日以国家规定的该节日放假调休的日期为准。比如,国庆节与中秋节连成长假,则按连接后长假实施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市域巡游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的模式(基准运价为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组成的运价)。第一阶段,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由巡游车企业按浮动规则选择一档执行。第二阶段,浮动幅度扩大至上下浮动

10%(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为确保运价浮动平稳有序实施,运价浮动规则、明码标价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同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市域巡游车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详见听证会第二次公告)。以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此后每年均按照公式进行调价幅度测算。累计调价幅度未达到10%时,不启动运价调整,调价幅度叠加至下一年度;累计调价幅度超过10%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具体调价幅度以累计幅度为上限,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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