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王梦茜
男子身患精神疾病,三十多年来由母亲和四个兄弟姐妹照料。男子去世后,独生女儿想要继承他的遗产,但他的兄弟姐妹们认为,侄女常年没有探望和照料过父亲,这笔遗产应该由他们四人平分。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通过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并一揽子解决了双方的遗产纠纷。最终,这起一波三折的遗产继承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精神疾病患者离世
遗产应由谁来继承
齐先生曾是一名公交车司机,20世纪80年代初,他与陆女士相识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7岁时,齐先生和陆女士协议离婚,从此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齐先生甚少见面。
1993年,齐先生被诊断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从此病休住院治疗,一直由他的母亲张女士主要照料,4个兄弟姐妹协助照料。2012年,老母亲不慎摔倒受伤,无法再照顾齐先生。于是齐先生的4个兄弟姐妹就轮流照顾他,每月定期前往医院看望,并负责他外出看病就医、为他采买生活用品等事项。
2020年,老母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市值190万元的房产,齐先生继承了其中五分之一的份额,即38万元。老母亲去世后不久,齐先生也去世了,而齐先生继承的这笔遗产,成了他女儿和姑姑叔叔们的矛盾焦点。
“我是父亲唯一的女儿,也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我一人继承这部分遗产。”齐先生的女儿认为。
“30多年来,她没有照顾过自己父亲一天,甚至人去世了,我们打电话、发信息让她来参加葬礼,她都没有来。她不应该继承遗产。”姑姑叔叔们表示,女儿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她从未尽过赡养父亲的义务,齐先生的遗产应该由长期照料他的弟妹们继承。
双方争执不下,叔叔姑姑们将侄女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齐先生的兄弟姐妹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协助母亲一同照料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应该酌情适当多分得遗产份额。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齐先生的这笔遗产由其女儿和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得,即每人7.6万元。
一审判决后,女儿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女儿未曾照顾父亲
有苦衷也要懂感恩
“真的没有调解的可能了吗?”这是本案主审法官俞敏,在庭后内心反复思量的一个问题。从事多年家事案件审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她,凭直觉认为这起案件里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俞敏打算再向齐先生的女儿了解详情。“我7岁时父母就离婚了,从小过着没有父亲关心的生活。长大后母亲身体很不好,我也结婚生子,平时既要照顾母亲,又要照顾孩子,实在分身乏术。”听到女儿一方这样说,俞敏觉得,她也有自己的苦衷。从小失去父爱,对女儿来说,也是内心不可磨灭的伤痛。
“我理解你的苦衷,但是你也要想到,叔叔姑姑们在你父亲生病的30多年里,一直帮助奶奶照顾他。在奶奶去世后,他们也没有弃你父亲于不顾,最后还给他养老送终,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而这些本都是你作为女儿应尽的义务,你应该对他们表达感激,人要懂得感恩。”俞敏一点点向当事人做着思想工作,齐先生女儿的心结也慢慢地解开了。
而对齐先生的兄弟姐妹一方,俞敏也积极地进行着沟通。“侄女没有照顾过父亲是不对的,但是你们作为长辈,也应该对小辈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她从小跟着母亲生活得也不容易,又过早失去父爱,也有很多不幸。”经过俞敏反复沟通劝说,齐先生的兄弟姐妹们也表示理解,并同意跟侄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调解。
一揽子解决遗产纠纷
和解胜过一纸判决
在双方都达成调解意向之后,俞敏又继续推进工作,促使双方就调解的细节进行协商。在这次的协商过程中,双方的情绪都缓和了许多,本着亲情为重的态度,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起来。
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又能够和睦相处了。叔叔表示,侄女去单位领取丧葬补助费时他可以陪同;侄女表示,叔叔姑姑为父亲落葬那天她一定会去参加。
在电话回访中,双方告诉俞敏法官,丧葬补助费已顺利领取,相关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成。这起家事遗产案件调解最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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