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法庭圆满审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仅为原告郑某、刘某讨回拖欠已久的200多万元工程款,还实质性的化解了双方纠纷,彰显了法官司法为民、为企解忧的情怀和担当。
据悉,原告郑某、刘某曾合伙分包了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包的土建工程,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因为账目问题,双方对剩余工程款数额产生分歧引发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郑某、刘某将该建设公司诉至金安区法院,请求判决建设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工程质保金、代付工资等共计约390万元。
为了减少双方争议,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确认,厘清了双方争议焦点。此后,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对账,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判决被告建设公司在期限内支付刘某、郑某工程款213万元。被告建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主动服判,积极将工程款全部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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