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学习民法的时候,我们在学习什么?这问题像个磨人的“小妖精”,让人拿得起、放不下。民法显然是一种规范,这种规范让我们获得了必要的行为指引;民法当然是一种技能,这种技能帮助我们去实现合法目标;民法无疑是一种知识,这种知识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民法也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学问,更是关于人本身的学问。学习民法不仅是学习关于民法的规范、技能和知识;更是在适用规范、运用技能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认识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理解我们身处的世界,理解我们自己。
如果说民法是我们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的门,那么民法总则就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的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总则的关键概念。围绕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搭建了一个宏大、抽象的概念体系;而围绕民事法律事实,民法构造了一套精致、复杂的规范体系。通过学习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民事主体、民事客体以及民事权利和义务,我们能够对静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较为完整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主要类型的事件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我们能够对动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较为系统的理解。这为我们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民事法律关系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抽象,只保留了社会关系中有法律意义的概念硬核。在这个抽象概念形成的过程中,现实社会关系中的那些活色生香的内容被过滤掉了,只留下那些决定社会关系法律属性的关键性要素。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不能反映社会关系的全貌,但是有利于民法的制度设计和适用。当这些“干巴巴”的规范被用来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需要在现实社会关系当中寻找那些决定其法律属性的关键性要素。于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形成和应用就表现为一个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对现实社会活动和客观事实的抽象,只保留民事法律事实当中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被看作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因。这个原因要么是超乎人力控制的自然现象,要么是取决于人类自身的主观意志。抽象的民事法律事实显然无从展示社会上的形形色色和林林总总,但是有利于生成有效的评价规范。这些规则被用来评价民事法律事实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于是,民事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就表现为从原因到结果,再从结果到原因的过程。
民法真能办实事儿。大到实现财富自由,小到柴米油盐酱醋茶,都离不开民法。民法需要面对社会现实,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那么,在现实的冲突或者纠纷面前,我们应该怎么做?解决纠纷的思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决疑的和系统的。决疑的思路有啥问题就去解决啥问题,不太考虑问题之外的因素,简单粗暴,但直截了当;系统的思路关注问题的本质属性以及与相关因素之间的联系,相对复杂,但精致细腻。这两种思路在面对类似问题的时候,可能会给出不一样的回应。根源在于,二者各自有对人类社会不同的认识和判断。
于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关于民法问题的专门思考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思考会不会只是书房中或者课堂上的智力游戏?这样的思考能让我们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新的知识吗?这样的思考会给我们身处的世界带来改变吗?这样的思考又会给我们自己带来什么改变呢?对于这些问题以及与之相关追问的思考都与民法相关。
(戚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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