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从爱心人士萌萌处领养了一只流浪猫后,因为个人原因,将小猫转送他人。岂料,他的“弃养”行为却引发了萌萌的不满,并因此怀疑张先生有虐猫倾向,并因此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了“谴责”。而在张先生看来,萌萌在网上的不理智谴责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他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张先生将萌萌告上了法院,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 记者 陈颖婷
是领养还是虐猫丢弃?
张先生是一位健身教练。2022年8月23日,他经朋友介绍从萌萌处领养了一只流浪猫,取名AA。张先生饲养了几个月后,因为工作繁忙加之女朋友又因细菌感染患上了麦粒肿眼科疾病,不宜再饲养小猫。于是,2022年11月,他便将小猫AA送与他人领养。张先生说,萌萌在听说后,就胡乱猜疑,说他虐猫、遗弃猫,甚至说他杀猫,并在微信里辱骂他。张先生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他与萌萌的微信聊天记录。张先生表示,萌萌不但在微信上辱骂,还登上了他所工作的健身工作室的点评页面进行恶意点评。
张先生表示,萌萌的上述行为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困惑和压力,严重损害了他的身心健康。萌萌的上述用侮辱性言辞贬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同时也侵扰了自己生活的安宁,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张先生要求萌萌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赔偿自己其他合理支出律师费2500元。
是不尽责还是太敏感?
对于张先生的指责,萌萌也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她表示,疫情期间她在小区里收养了包括AA在内的几只流浪猫,后来AA由张先生收养。为了了解AA的生活现状,萌萌会找张先生要求发一些照片,但是张先生经常拒绝,说猫在别处或不在身边。萌萌便怀疑猫被遗弃,打电话给张先生被拒接或联系不上。因为小猫对萌萌很重要,所以萌萌就有点崩溃,可能在微信中与张先生发生了一些言语冲突。但是萌萌强调这些冲突并未发生在公开场合,仅存在于张先生、萌萌两个人之间的微信或电话中,不为外人所知,并未侵犯张先生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萌萌认为自己没有对张先生造成任何精神损害,也未降低其评价,无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发布恶意点评的账号不是萌萌账号,张先生提交的信息也看不出该账号是萌萌,萌萌也没有找人发布相关评论,不认可张先生提供的点评的陈述是萌萌所为。
【法院判决】
言论过激但主观恶意较轻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首先,萌萌向张先生发送了大量带有强烈个人感情色彩的文字,显属不当,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其次,萌萌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从张先生、萌萌双方聊天记录可知,双方就流浪猫“AA”的领养发生争议,萌萌实施本案行为实属事出有因,相关言论虽然过激但系出于对流浪猫的关心,因此萌萌的主观恶意较轻。且不当言论均发生于张先生、萌萌双方的微信聊天中,并无证据证明萌萌存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的公众散布相关言论。
再次,张先生除律师费发票外,并未就其他损失充分举证。综上,结合萌萌过错程度和主观恶意等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萌萌向张先生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元。
关于点评中的评论,双方确认并非本案萌萌所为,目前相关评论已删除,故本案不作处理,张先生可另行主张。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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