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希望变更公证遗嘱,是否还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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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先生曾在公证处订立了一份遗嘱,将主要遗产留给大儿子。由于大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徐先生希望变更遗嘱内容,他是否必须再去订立公证遗嘱?

  【解答】

  根据以前的《继承法》,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徐先生只需根据《民法典》对于遗嘱的要求,再订立一份遗嘱就可以对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进行变更。

  在订立新的遗嘱时,需要留意新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新的遗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去公证处再订立一份公证遗嘱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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