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8日晚上,受朋友邀请,小张至南汇一家饭店内聚餐,当日另有8人参与。晚上8点半左右,小张饮酒后,独自离席,在从酒店楼梯向下走时,不慎滑倒受伤,后由共饮人拨打120,急送至医院抢救,但治疗无效于1月30日凌晨不幸去世。父亲老张就儿子死亡事宜向共饮人及饭店老板提出赔偿要求,为此三方发生纠纷,老张向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家属:要求共饮人和饭店承担40余万赔偿
调委会接到申请后,调解员立即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小张父亲得知自己儿子去世,悲痛万分。他认为同饮人在儿子醉酒后没有尽到劝阻、提醒以及照顾的义务,同时又主张饭店楼梯不规范,也是小张摔倒的原因之一,所以要求共饮人和饭店共同承担40余万元赔偿。共饮人小程表示,意外发生以后大家先后采取了救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并不存在过错,对于小张父亲提出的因为共同饮酒就需要赔偿这一说法表示不认可。
其他共饮人辩解,聚餐过程中并未劝酒、罚酒,是小张自愿喝酒,且小张醉酒后未打招呼,在共饮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离席,后是在酒店里下楼梯时意外摔倒才导致的死亡,酒店的楼梯设置并不是非常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所以饭店老板应该承担责任。饭店老板则认为,是小张自己醉酒后不小心摔倒的,楼梯设置在接手开饭店时就已经这样了,并未改动,饭店也做过提醒。该起事故,是意外摔倒造成的。
但基于是在饭店发生的,饭店方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愿意给老张一万元作为补偿。老张觉得和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太大,当场表示不同意。几方相互推诿,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调解在推进的过程中陷入了僵局。
经过劝导,三方达成调解
调解员发现,此次案件的矛盾焦点在于共饮人和酒店方相互推诿责任。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分开调解。调解员认为,对于程某等共饮人在发现小张醉酒后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没有足够尽到对小张的照顾义务,确实对小张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于饭店老板,饮酒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楼梯过于陡峭,存在较大风险,对小张的意外死亡存在一定的诱因,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调解员劝导老张,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应该具有预见、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对饮酒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识,饮酒时应注意自我把控。对于不能预见的死亡结果,家属应当面对现实,在要求赔偿方面,应当合情合理。经过调解员长时间耐心细致的劝导,得到了几方的理解和肯定。
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如下:共饮人就小张死亡事宜一次性支付老张各种费用共计27万余元。饭店老板一次性支付老张各种费用共计8万元。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老张当场收到了所有赔偿金。
【调解心得】
就本案的成功调解,引发以下几点思考:同饮人对酒友的死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酒友一起喝酒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相互提醒、相互照顾、相互保障安全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同饮人未尽到提醒、照顾和保障酒友安全的义务,则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饮人对酒友的伤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他在喝酒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关键要看其过错的大小。
饮酒应有度,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把握好饮酒量,不得强行劝酒,罚酒。共饮人发现有人喝醉后处于危险状态时,应该尽到注意义务,采取合理的照顾和救助措施,当醉酒人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防止意外的发生。该起矛盾纠纷调解案,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的矛盾争议点进行确认,再慢慢引导三方,化解矛盾时兼顾情、理、法,以公平、公正、细致、客观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致使一场意外死亡纠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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