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律人手记

“我们办理的是企业的发展未来”

侦查阶段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新探索

曹振/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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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振  傅杰

  如果说,“司法办案人员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那么对于办理涉企案件的检察官来说,我们办理的就是一个企业的发展未来。如果只对法条简单地生搬硬套,机械地办案,很可能造成“办完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员工”的后果。在国家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更应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进一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健康稳定发展。在办理了奉贤区首例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指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我对此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违规操作

  环境监测数据失真

  上海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经营在奉贤的环境检测及设备维护企业,承担多家化工企业的环境检测和设备运维服务,该公司运维部经理聂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我了解到,聂某作为专业运维人员,对于操作流程规范十分熟悉,却在实际维护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修改检测设备上设置的参数,导致检测设备数据失真进而影响行政主管单位行政监管。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第十一条规定,聂某违反国家规定,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采样,致使检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其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好在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将错误输入的参数修正后,涉案时间段内的污染排放仍在限度范围内,并未产生超标排放的实质性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类似情况,企业因一时疏忽或存在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而其行为本身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不大。然而,司法诉讼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企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也会影响企业信誉和发展,甚至波及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

  针对此类情况,对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就是为企业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由“治罪”向“治理”的转变,这样才能推动企业健康长效发展。

  要素审查

  把好合规第一道关

  企业能不能适用合规整改、有没有必要进行合规整改,是办理涉企案件合规的第一道关。为了帮助涉案企业尽快回归正轨,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区公安分局设计制作《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要素审查表》,共同开展涉企案件的线索梳理、研判,包括企业注册、纳税、是否收到行政处罚等多方面内容,形成标准化、类型化的调查取证及合规必要性、可行性要素式审查评估方案。

  2023年9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对照《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要素审查表》,对涉案企业的涉罪事实、企业资质、公益贡献、外部评价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我作为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去涉案企业开展社会调查,走访经济园区,引导侦查人员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退赃退赔等法益修复情况,了解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意愿,并走访行政主管单位,听取相关意见。

  经过社会调查,我们发现涉案公司是奉贤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合规整改意愿,犯罪嫌疑人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侦查调查,且他是涉案公司关键技术人员,对合规整改具有重要作用。该案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让他回归企业参与合规整改,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燃眉之急。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成本。”这是我办理涉企案件时,与企业相关人员交谈中印象最深的话。做好“检察护企”工作,就是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为企业发展多想一步。有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要素审查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能够开展初步审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也有了具体标准和明确方向,大大提高了对涉案企业合规必要性评估的效率,减少刑事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介入指导

  提升合规整改质效

  为了给正式启动合规监督考察评估程序打好基础,进一步提高合规整改质效,我们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商请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推荐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第三方专业人员,“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开展合规指导,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提供方向指引和对策建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区环境资源局相关人员组建成了第三方专家组,我们一同前往涉案企业开展合规介入指导。有了专业力量指导,合规工作的前期准备就能把稳方向。

  2023年12月,专家组在了解案情、考察企业情况后,对涉案企业从三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培训管理,明确责任界限,组织专家、技术骨干编发操作手册并加强培训考核,细化完善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流程。二是运用技术手段,通过APP实时数据传输实现大数据的检测预警功能。三是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形成合规经营文化。

  涉案企业表示将根据专家组的指导建议先行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做好技术项目研发准备工作,为接下来的合规整改和第三方监督考察打好基础。

  “各位专家的指导意见很有针对性,接下来我们公司将全力以赴,高质量地完成合规整改。”在涉案企业合规指导会上,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向专家组和检察机关表示了感谢。看到该公司对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视以及充足的准备,我对他们通过合规监督考察也有了信心。

  公检联动

  推动合规协作常态化

  企业能够高质量做好合规整改前的准备工作,顺利启动合规监督考察,也得益于我院的合规协作机制。2023年5月,我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衔接的工作规定》,双方在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案要求等方面形成统一规范,建立起公检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衔接配合机制。

  此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审判阶段开展较少。2024年4月,为进一步深化阶段涉案企业合规衔接工作,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工商联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侦查阶段涉案企业合规介入指导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侦查阶段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办案标准和程序规范。同时,我们和区公安分局还建立了同堂培训、会商研判、案例培育等机制,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畅通协作配合,与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强化合规风险提示,促进诉源治理。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检察环节的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走向深化阶段,并在侦查、审判环节以试点形式稳慎探索,合规全流程适用已初见雏形。作为检察人员,我们也要及时更新检察理念,落实好由“治罪”向“治理”的转变。

  对于涉案企业来说,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其正常生产经营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在侦查阶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利于减轻侦查活动、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水波效应”。通过尽早开展合规整改,化解企业生存危机,可以更大程度激励企业积极配合侦查调查,有效开展合规整改。同时,依托当前建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侦查阶段合规改革中的作用,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开展介入指导,有利于增强合规整改和第三方监督考察针对性、有效性,助力涉案企业提升合规整改质效,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承办检察官:曹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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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律人手记 B07“我们办理的是企业的发展未来” 曹振/傅杰2024-05-07 2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