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今年1月10日,市民老李至金山区张堰镇司法所咨询,反映一起消费纠纷。去年底,老李于某加油站购买了两瓶车辆防冻液,回家后自行添加完毕,才发现其中一瓶是机油,因错加机油产生维修费等约1.5万元。老李到加油站讨要说法,加油站却不承认拿错货品,双方因此产生冲突。店员当时拿取的到底是防冻液还是机油?调解员巧妙“断案”,最终化解纠纷。
仓库中没有安装监控
鉴于老李情绪激动,张堰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案导入“三所联动”机制。1月10日下午,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此次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加油站是否拿错货品导致李某误加机油这一关键事实。加油站负责人始终坚持员工不可能拿错货物,对于老李的说法不予认可,并认为他有碰瓷嫌疑。调解员建议:“不如一起查看加油站监控,确认到底有没有拿错货品。”
各方同意后,调解员与专职民警随同纠纷双方前往加油站。民警调查监控发现,事发当天店内货架上只有一瓶防冻液,店员先为老李结账两瓶防冻液货款,再从仓库取了一瓶,却未对仓库中拿取的货品进行扫码,将其直接交给了老李。由于仓库中没有安装监控,无法确定店员当时拿取的到底是防冻液还是机油。
加油站负责人表示店内监控不全,对方诉求缺乏关键证据,但是愿意补偿老李2000元了结此事。老李直接否定了对方的方案,“你们拿错了货品,导致我修车花了1.5万元,现在就想用2000元打发我?肯定不行!”眼看李某情绪再次激动起来,调解气氛骤然升温。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建议,加油站一般具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进销存”管理系统,既然监控无法取得直接证据,何不直接实地盘查,查看库存商品数量与清单是否相一致。第二天上午,在民警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加油站负责人及店员对照库存清单对站内商品进行逐一盘点,最终确认加油站内确实少了一瓶机油,多了一瓶防冻液。根据盘点结果,“三所联动”方面组织双方于当天下午开展了第二次调解。律师指出,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违约责任,应由加油站承担。同时,防冻液与机油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消费者尽到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即可以避免,所以消费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协调,双方各自担责
调解员引导加油站从消费者角度看待问题,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失误确实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主要原因。处理纠纷的过程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和加油站的声誉,希望加油站能够知错就改,勇于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
在确定事实及“三所联动”工作人员调解下,加油站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对“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工作室细致的工作和耐心的调解表示感谢。
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就老李车辆受损费用赔偿问题由老李承担四成,加油站承担六成。并且双方一致确认,老李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修车费12230元(老李承担5492元,加油站承担6738元);租车费与拖车费共计2363元(老李承担945.2元,加油站承担1417.8元)。合计老李共承担6437.2元,加油站共承担8155.8元。双方约定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由银行转账支付给老李提供的银行账户,拖车费1950元由站长黄某先行垫付,老李拿到8155.8元赔偿款后,支付1950元给黄某。
【案例点评】
本案起因在于加油站工作人员货物交付错误,消费者使用疏忽导致的车辆损害,属于“过失”+“疏忽”的小概率事件,但如未查明事实,易导致矛盾激化。在该纠纷处理中,司法所熟练运用“三所联动+”机制,在事实层面聚焦查清事实,不和稀泥;在法律层面注重明晰责任,于法有据,最终赢得双方的认可。目前,张堰镇司法所通过“三所联动”工作机制,累计化解各类纠纷40余起,涉及金额60万元,借助调解主导、多方联动、资源共享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较好实现了把各类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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