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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推倒摩托车”案受害者遭网暴获判民事赔偿

专家:网暴或涉刑责及民事责任

夏天

本文字数:833

  □  记者  夏天

  “老太推倒摩托车”一案的受害人陈先生曾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遭网暴。记者昨日获悉,经陈先生起诉,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日认定被告网民的行为侵犯了陈先生的名誉权,一审判决被告人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据陈先生披露,在其维权期间,于2023年初发现一网民在网络上发布多个攻击自己的视频,用“撒谎成瘾”“带节奏”等措辞形容自己。陈先生表示,自己被网暴后整宿失眠,休息了两个月。

  2023年4月,陈先生就被网暴一事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涉事网民发布的内容构成了侮辱。

  同年6月,陈先生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杨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书面道歉,在其视频网站个人账户主页公开道歉内容不少于15日并赔偿陈先生律师费3000元。

  上述案件虽只是一场民事纠纷,但面对越来越健全的法治环境,网络暴力行为或面临哪些法律规制?记者采访了网络安全法律领域的专家。

  “首先是刑事责任。实施造谣传谣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诽谤等犯罪相关条款的规定的,行为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专家指出,根据《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专家还表示,实施造谣传谣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人或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实施造谣传谣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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