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重庆】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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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发布。
“实施细则”明确,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优先或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交付。已建成居住区,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源,因地制宜配齐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区县人民政府将闲置办公用房、社区用房、学校、宾馆、疗养院、医院等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