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在西安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会议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为主题,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刑法适用难题,推动理论探讨与实践需求精准对接。
治安管理处罚要坚持处罚法定原则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认为,与刑法修正案新增行为的衔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行刑“反向衔接”问题上,对于治安管理处罚调整范围之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能因不构成犯罪就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要坚持处罚法定的原则。即使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否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以及反向衔接,需要考虑不起诉的具体原因、前期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处罚的目的及效果等综合因素。此外,如何理解一事不二罚及其界限,如何体现行政处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等,可以结合实践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
帮信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仍有待厘清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汪斌介绍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司法处理仍存在一些有待关注、解决的重要问题,诸如涉及多层次、多个规范,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体系治理等有待进一步推进。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此外,“意见”还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本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通过改进立法技术实现罪状表述清晰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田文昌认为,实践中,特别是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多因法律规定的罪状模糊不清而导致的冤错案件,改进立法技术是实现罪状表述清晰化的基本举措。在刑事立法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兜底条款,如必须使用,则应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条件,避免出现任意扩大的解释。对于空白罪状,应当在刑法中明确援引的法律范围,要建立对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审查机制,确保被援引的行政法规在任何时候都与刑法立法目的保持一致。对于叙明罪状应进行清晰化表述,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于其中罪状表述模糊而有可能发生歧义的,应当以消除歧义为前提做出精确表述。
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认为,应当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慎刑原则。立法上,科学设置犯罪圈,系统优化刑罚结构,严格控制“轻罪入刑”,根据罪名入刑后的实际效果来判断是非得失;同时要严格控制和减少死刑,在把握死刑政策时,也应秉持慎刑原则,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标准,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命案慎重适用死刑。司法上,正确适用法律,审慎运用刑罚,注重罪质与罪量的统一,激发但书的出罪功能;注重法理情平衡,确保三个效果统一;注重刑法与民法的界分,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程序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持续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准确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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