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两高联合印发意见规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季张颖

本文字数:813

  □  首席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特定群体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指出,民事支持起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可以先行引导当事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有关主体依法履行义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应当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协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可以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经审查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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