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微短剧版权保护问题展开研讨,共同为微短剧版权治理难题探寻解决路径。
通过技术手段构建版权合规体系
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张红教授表示,当前微短剧版权保护存在权属认定规则不明确、维权窗口期短、现行赔偿规则无法填平实际损失、平台注意义务不明四大问题,值得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浩然副研究员认为,微短剧版权侵权泛滥与维权困难问题源于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的高度不对称,平台责任制度仍是实现版权治理的关键。他建议,基于当前司法实践的发展逐步构造“一次通知-确认侵权-集中过滤”的平台责任框架。
武汉大学周围副教授表示,无论作品篇幅长短,只要凝结了作者的智力成果,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微短剧行业应告别“流量至上”的草莽逻辑,通过区块链确权、AI合规审查等技术手段构建坚实的版权合规体系,实现从“短周期收割”到“长生命周期IP化”的健康跨越。
利用现有裁判规则规范微短剧版权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表示,需利用现有裁判规则及时回应新兴领域的微短剧版权保护问题。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为标准。AI时代使用含版权作品的数据库即可认定为接触,关键在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微短剧对“风格”“故事样态”的模仿是否构成侵权值得探讨。当前,部分平台借助算法和人工干预手段优先推送侵权内容显然已经不再居于“技术中立”的地位。判断平台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应当采用行为主义标准或结果主义标准,避免陷入“通知-删除-再通知”的无效循环。法院可对平台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
华中科技大学熊琦教授认为,当前微短剧产业存在内容雷同、权利人与平台合作缺失导致的侵权治理效果不佳、人工智能短剧制作中的二创合法性判定困难三大问题。他建议,司法上针对短剧的特点来重塑思想表达二分法判定标准,警惕因情景原则影响使得独创性桥段无法受到保护。同时,吸取“长短视频之争”的教训,探索长短视频产业合作的有效路径。最后,可考虑构建高水平视频语料交易市场,形成长视频与微短剧市场的良性互动。
可通过典型司法案例构建裁判规则
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表示,微短剧背后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可归纳为三大类:版权、专利及不正当竞争。微短剧行业乱象与准入门槛过低有关,建议加强源头监管,由产业链中收益最高的平台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司法层面应通过典型案例构建裁判规则,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着精品化、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学习与实践》编辑部副主任杨瑜娴认为,微短剧产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在于产权确权问题——低成本、高流量的商业模式背后,版权归属不清、侵权认定困难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她提出,短剧所涉及的竞争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此外,她呼吁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重视内容监管,引导微短剧与主流文化相统一,在法治保障下实现产业规范发展。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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