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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11</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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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AI+法学”教育等]]></引题>
    <标题><![CDATA[全国两会中法学界代表委员建言献策]]></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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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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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与会的诸位法学代表委员围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议题，以专业建言助力法治建设。

    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需贯彻刑法谦抑性

    ■ 周光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经营引发的刑事案件时，需加大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力度，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若民营企业家同时犯有数个轻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可适用缓刑。因此，需要从常识出发判断对有些民营企业家定罪是不是合适。对民营企业极易触犯的罪名，需要仔细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对有些涉及民营企业家或者民营经济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办案时需要仔细审查保护法益有没有被侵害。同时，还要考虑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法自身的特殊性。

    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构建公平竞争生态

    ■ 付子堂（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当前部分平台“一家独大”，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导致公平竞争秩序受损。因此，要深入实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与政策，常态化监管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行为；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等。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激发实体消费活力。此外，还可以探索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构建涵盖协同度、利益分配合理性等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体系，定期发布评估报告。以评估为导向，引导头部平台优化商业模式、承担社会责任。

    探索“AI+法学”教育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 肖北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法学教学内容上，需要从过往传授知识点为主向侧重知识系统化梳理转变，且教材的编写要精简；课堂讲授内容要从以知识为主向培养逻辑思维为主转变，讲清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开设融AI与法律逻辑于一体的思维课程，培养学生逻辑自洽运用AI的能力；强化实践能力教学，利用AI法律判例分析系统，培养学生从海量案例中找到法律适用规律和内在逻辑的能力；在考试考核上，将传统重知识点考查改为法律思维与创新能力的综合考查。

    优化民事行为能力定义使部分未成年人行为有效

    ■ 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级教授）

    民法典仍有不少待完善之处，包括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现行规定将8岁以下未成年人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但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已普遍接受两至三年的学校教育，不能一概认定其行为无效。如果直接调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调整幅度较大，因此可采取优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内涵，使其实施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马一德（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

    建议加快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将技术调查官制度明确纳入法定程序体系之中，并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修订中作出原则性衔接规定。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或修订完善操作规程，提升制度公信力。完善全国统一选任标准，丰富和优化人才库建设，健全职业保障与监督制度，建立案件评价反馈机制，打造专业队伍。此外，还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推广“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共享协同体系。

    明确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界定标准和操作细则

    ■ 聂鑫（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年龄线是否成为“免责金牌”、造成教育与惩治落空成为争议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区分了针对人身危险性较低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及针对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和社会危险性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主要以专门学校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在专门场所实施。因此，建议明确专门学校的定位，一方面，要平衡教育理念上“柔”和“严”的冲突；另一方面，对于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在实践中的混同，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标准和操作细则，规范专门学校发展。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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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新型审判技术应用与法学案例教学转型研讨会综述]]></引题>
    <标题><![CDATA[推动法学案例教学向审判实战转型]]></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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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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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新型审判技术的应用与法学案例教学的转型研讨会”在京举行。有专家表示，新型审判技术让案例教学从知识探讨型转向审判实战型，契合实践导向的教育要求。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与真实案件完全接轨

    复旦大学法学院章武生教授详细介绍了十几年来新型审判技术应用情况及对案例教学转型的影响。他认为，新型审判技术的应用带来了法学案例教学的四大变化：充分体现新型审判技术，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为一体，司法案例与教学案例之间的互动，与真实案件完全接轨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教授表示，传统案例教学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在新型审判技术的影响下，建议转变为全过程模拟司法实践的案例教学模式，以适配法律专硕职业能力培养的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秀清教授认为，新型审判技术让案例教学从知识探讨型转向审判实战型，契合实践导向的教育要求。同时，她提出案例教学面临资源匮乏问题，完整案卷获取困难，希望章武生团队能提供更多全过程教学案例。

    可实现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契合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表示，法学教育正经历实践转向，案例教学法为法学教育提供范式革新。他阐释了该教学法“全过程”“真实性”的内核与价值，认为未来案例教学将向技术赋能、生态构建、分类发展方向深化，实现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契合。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认为海外实践和国内法律诊所教育各有方法，案例教学是普遍方式。他肯定“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探索，认为其还原司法真实过程，重视事实发现和判断能力训练，期待该方法与庭审改革成果深度结合。

    推动程序与实体法案例教学深度融合

    南京大学法学院严仁群教授认为，庭审实质化与司法公正、减负密切相关，是民诉法的重要任务。他提出，应“两条腿走路”，一边推进实践一边推动理论法治化。他还强调了整理争点的重要性，认为民诉法研究要关注案例，案例教学应引导学生挖掘深层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杨严炎教授表示，新型审判技术为民诉法教学提供丰富优质案例资源，推动程序与实体法案例教学融合，促进跨学科教师协同教学，还能推动个案全过程教学模式应用，强化师生法律实务能力与综合素养，助力学生适应司法工作。（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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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华东政法大学主编《涉外法律法规全编（2025年版）》出版]]></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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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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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近日，由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肖凯主编、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副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全编（2025年版）》正式出版发行。

    据介绍，该书收录截至2025年12月27日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外法律、行政法规，文本均源自官方正式发布渠道。此书聚焦涉外法治实践需求，专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研究人员、涉外企业及国际人士打造，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障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律文本支撑，是新时代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实务典籍。（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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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上海政法学院开设人类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微专业]]></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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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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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3月3日，上海政法学院人类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微专业开班仪式举行。

    上合ESG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建军介绍了该微专业的课程体系、核心教学内容与整体教学安排。该微专业整合了多学科优质资源，开设环境与可持续发展、ESG基础理论、ESG实务与实训等核心课程，构建起“理论+实践”深度融合的一体化课程架构。

    据悉，该微专业紧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以“理论+实践+求职”为导向，培养掌握ESG知识体系和实操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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