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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13</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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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丈夫去世前一天  妻子深夜转走60万]]></标题>
    <副题><![CDATA[是“还债”还是“转移”？法院抽丝剥茧找出疑点]]></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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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季张颖/聂平/吴泽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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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聂平  吴泽雨

    丈夫去世前夜，妻子将银行卡中的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亲戚。这样一笔在弥留之际被转走的巨额存款，让一个再婚家庭的矛盾在遗产分割时彻底爆发。一方声称是合法的债务清偿，另一方却认为是蓄意的财产转移。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通过抽丝剥茧，找出背后的疑点，最终判决妻子王某将丈夫与前妻所生的一双儿女可继承的钱款部分予以返还。

    转走60万是“还债”还是“转移”？

    2022年1月，张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终点。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妻子王某从其银行账户中，将60余万元转给了自己的妹夫李某。这一举动，引起了张某丙与前妻所生子女张某甲、张某乙的强烈质疑。他们认为，父亲尚在病危，继母此举显然是在转移属于父亲的财产，意图减少他们作为子女可继承的遗产份额。多次沟通无果后，兄妹二人将王某和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兄妹俩认为，父亲去世前一天，其意识状态已很差，此时王某转走巨款，完全不合常理。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父亲的遗产，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要求王某和李某返还其应继承的份额。

    对此，继母王某辩称，这笔转账是归还妹夫李某的购房款。2017年，李某想购买她名下的一套房屋，便分多次从新疆携带现金来沪交给她，累计约55万元。由于自己不太会操作银行卡，便将现金存放在家中，直到2018年才存入银行。后来因丈夫病重，房屋一直未过户，在丈夫去世前，她觉得应该把钱还给李某，于是就连本带息转了过去。

    李某的陈述与王某基本一致，坚称这笔钱是自己多年来出借给姐姐一家的钱款，后来转为购房款，如今只是收款。

    存诸多疑点，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关于这笔60万元存款的性质，法院明确，这笔60余万元的存款，产生于王某与张某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转账是否可以认定为被继承人的本意。根据医院的《死亡小结》记载，张某丙在去世前两天入院时，已处于“神志欠清”状态。在其生命垂危、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王某单方面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显然无法认定为是基于张某丙的真实意愿。

    再次，关于转账行为的本质的认定。针对被告王某和李某关于“购房款/借款”的解释，法院进行了严格审查，发现其说法存在诸多疑点。第一，双方声称有大量现金往来，但对于如此大额的资金流转，却无法提供任何借条、收据或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第二，李某自称工薪阶层，其收入水平与所称的数十万元出借能力明显不符。而其所述多次从新疆远赴上海、携带大额现金进行交付的方式，也与正常的交易习惯相去甚远。第三，王某自称“不太会用银行卡”，所以收现金、存现金。但法院查明，其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存取款交易记录，这一说法与事实明显不符。鉴于两被告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且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最终对其“归还购房款”的说法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在丈夫张某丙病危、意识不清之际，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该行为实质上是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其他继承人对张某丙遗产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需将张某甲和张某乙可继承的钱款部分予以返还。后被告王某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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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前男友“水中藏钱”]]></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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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季张颖/陈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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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勇

    本报讯  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窃贼竟是曾经的枕边人；为掩人耳目，他将赃款沉入河底，上演了一场现实版“水中藏钱”的荒唐戏码。近期，徐汇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

    一日，钱女士准备从保险箱里拿取钱款，发现放在衣橱的保险箱不见了。她赶忙报警求助。徐汇公安分局田林新村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勘查，经调取楼道公共视频发现，某日凌晨，在钱女士家租住的前男友林某曾手持数个鼓胀的垃圾袋离开住所。民警立即前往小区垃圾厢房搜寻，成功找到了已被破坏的保险箱。

    警方将林某抓获归案。林某交代，由于和钱女士再续前缘不成，便心生报复。案发当晚，林某趁钱女士熟睡，将保险箱偷走撬开，取走箱内8万元现金。他将现金包入塑料袋中沉入附近河底，原以为此举天衣无缝，没想到警方仅用数日便将其抓获。

    目前，林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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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万元名牌羽绒服折后仅需三百元？]]></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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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王葳然/朱家仪/钟恒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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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朱家仪  钟恒瑞

    本报讯  百元就能买到原价上万的国际知名品牌羽绒服？悬殊的差价背后，藏匿着一个家庭式制假售假团伙。近日，杨浦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40余万元。

    2025年12月，市民李先生向杨浦警方求助，称其网购的名牌羽绒服面料粗糙、气味刺鼻，穿着后保暖效果不佳，存在开线、钻绒等质量问题。

    接报后，杨浦警方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对羽绒服进行专业质量鉴定。结果显示，衣服的标识、工艺和材料均不符合正品生产要求，属于假冒品牌商品。警方成立专案组，很快查明涉案网店实际负责人王某的信息，并进一步锁定了位于外省市的发货地点。经深入侦查，专案组确认当地一服装加工作坊正是由王某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制售假冒品牌羽绒服的窝点。

    今年1月1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成功将王某、王某斌和程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标识的羽绒服4000余件、马甲3000余件，以及待使用的假冒胸标、水洗标、领标、吊牌等配件300余件，案值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对制售假冒品牌服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王某早年与父亲王某斌从事服装加工生意，随后萌生了仿冒售卖国际知名品牌羽绒服的念头。自2025年6月起，王某租用一处农村自建房作为窝点，与其父亲、妻子组成家庭式制假售假作坊。假冒服饰加工完成后，王某又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开设的3家店铺及社交平台渠道，以每件300余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已超过4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斌、程某2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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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海钓码头暗藏“移动炸弹”！]]></标题>
    <副题><![CDATA[一男子非法运输、储存、售卖汽油被刑事拘留]]></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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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王雅雯/吴丹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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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吴丹盛

    本报讯  3月气温回升，长江口进入春汛窗口期。奉贤警方开展专项巡查整治，近期侦破一起海钓活动衍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日前，奉贤警方接线索举报：在辖区中港码头，有一名男子从事非法加油活动。该码头区域人员密集、船只往来频繁，非法加油行为无异于一颗潜藏的炸弹，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燃，后果不堪设想。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刘某的活动规律和藏匿窝点，于凌晨时分在其家中一举抓获刘某，现场缴获了用于运输和销售的车辆、油罐、油泵及大量汽油成品。

    据刘某交代，自2025年12月起，刘某先至浦东新区外高桥地区，从个别油罐车司机处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汽油，随后将这些汽油偷偷运回其位于奉贤区的暂住地。此后再利用购买的三轮冷藏车、面包车等工具，将汽油运至码头，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简易油泵、油管等设备，公然售卖汽油，并为准备出海的快艇进行加油作业。截至案发，已累计售卖近5万余元汽油，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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