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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17</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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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以法治规制“小微权力” 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反腐防线]]></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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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樊鸿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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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樊鸿嘉

    农村集体“三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规范基层“小微权力”、防治“微腐败”意义重大。本文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监察法》规定，立足基层实践，探索可复制的监管路径，为乡镇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反腐防线提供参考。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公共财产，是发展集体经济、维护农民权益、夯实基层稳定的关键支撑。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集中表现为资金管控不严、资产发包程序缺失、台账混乱等问题，根源在于基层权力边界不清、监管碎片化、法治约束不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体系化反腐败法治治理，重在源头防控、纪法协同，推动基层反腐从被动查处向主动规范、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

    理论内核：

    基层腐败治理的现实逻辑与实践方向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是破解基层“微腐败”的关键。传统治理偏重事后查处，事前预防、过程管控薄弱，难以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公权力与自治权交织的特点。构建全链条、分层级、重源头、严追责的治理体系，更贴合基层实际，也更具可操作性。

    坚持全周期管理，贯通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区分准公权力与集体自治权，明晰权力边界；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以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统一执纪执法尺度，做到失责必问、违纪必查。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不是简单财务核算，而是基层反腐败法治化的重要阵地。明确“确权、制权、督权、追责”链条，有利于推动管理从经验随意向法治规范转变。

    逻辑建构：

    权力规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三维闭环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核心是管住“小微权力”，可构建“权力法定规制—源头风险防控—纪法责任制衡”闭环，具备普遍推广价值。

    一是权力法定规制，明晰用权边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准公权力属性，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法定”，严禁个人擅自决策、暗箱操作。

    二是源头风险防控，聚焦关键环节。紧盯资金流转、资产发包、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等风险点，推行流程标准化、操作公开化、管理数字化，降低廉政风险。

    三是纪法协同追责，强化刚性约束。区分自治管理与协助履职情形，规范问责尺度，杜绝宽松软，形成长效震慑。

    三者层层递进、有机衔接，把理论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考核的具体举措，从而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

    实践路径：

    标准化治理与典型案例警示

    落实基层公权力监督要求，推动“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核心。实践路径立足低成本、可复制、易考核，无需增设机构、增加过多投入。

    依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已纳入监察范围。对擅自处置资产、违规发包、套取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可依法开展监督调查，作出政务处分、追缴涉案资金、提出监察建议，为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统筹纪检监察、农经、审计、财政等力量，形成镇级统筹、村级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督网络，破解监督薄弱难题。

    二是推行权力清单运行。制定权责清单与操作流程，把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平台交易、台账管理作为硬性要求，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是健全精准追责机制。明晰责任边界，落实“一案双查”，确保违规所得全额追缴，统一处置标准，维护公平公正。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环节，暴露出权力运行不规范、内部监督缺位、制度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

    其一，私设小金库、套取集体资金问题：国内一地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黎某等，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以虚列疏通水渠、清理路面、林木抚育、劳务工资等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及不正当开支。黎某被免职并立案审查，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分。本案属于典型的集体资金“小微权力”滥用。基层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失范、程序虚置、监督空转。黎某等人通过集体商议共同违规，以“工作需要”为名行违纪之实，反映出村级财务审批、票据审核、民主公开等制度形同虚设。按照体系化反腐理念，必须以程序法定、全程留痕、公开透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杜绝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

    其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问题：上海某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集体组织原负责人周某某，2014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手法在30多个项目中套取并占有工程款、养护费等资金。周某某被开除党籍、免职并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是长期隐蔽、跨领域侵占集体资产的典型案例。基层权力监督必须打破“内部人控制”，实现全过程监督。而周某某利用管理集体企业、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长期套取资金，暴露出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环节严重缺位。法治治理的关键在于权力分离、流程固化、第三方审计、数字化监管，实现“不能腐”的制度约束。

    其三，不按规定履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问题：上海某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某某，2017年至2022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中，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致使村集体少收费用38万余元（已基本挽回损失），陶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案属于典型的失职失责型微腐败。基层治理不仅要惩治“乱作为”，更要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陶某某未执行上级收费标准、长期不整改，本质是权力责任不对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提醒不及时。法治规制要求建立标准化权责清单、动态监测机制、按期核查制度，以刚性责任倒逼规范履职。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基层“微腐败”直接侵蚀集体利益、影响群众获得感，必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实践表明，标准化治理模式可有效解决台账混乱、流程不透明、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跳出“整治—反弹”循环，推动基层治理从个案查处向制度防控转型。

    价值探析：

    压实乡镇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其核心是以法治补短板、强流程、建机制，从源头预防“微腐败”。

    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扛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案例暴露的虚列套取、违规决策、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抓实抓细五项具体工作：一是牵头健全“三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农经、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研判风险、督办问题整改，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强化村级权力运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财务公开、招投标管理等制度，坚决杜绝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事项；三是抓实村级财务常态化监管，规范票据审核、支出审批、账目核算，严防虚列项目、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四是聚焦土地流转、工程建设、补助发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及时纠正不按标准收费、违规发包、低价出租等问题，挽回集体资产损失；五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对套取侵占集体资金、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等行为，坚决配合查处、一查到底，以严实责任守护集体资产安全。

    短期看，这套模式可快速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化解矛盾；长期看，能够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权、法治束权”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该治理路径既有效破解农村集体“三资”腐败治理难题，也为基层自治领域法治反腐提供了可借鉴范式，对筑牢基层反腐防线、护航乡村振兴具有现实意义。

    结语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是基层反腐的关键切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体系化治理要求，用法治管住“小微权力”、守护群众财产。（作者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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