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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18</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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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住楼生活老师”岗位限定为“男性”？]]></标题>
    <副题><![CDATA[闵行检察院对就业性别歧视整改展开“回头看”]]></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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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季张颖/杨莹莹]]></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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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杨莹莹

    本报讯  一条闵行辖区内某职业学院发布的招聘帖文中，“住楼生活老师”的岗位限定为“男性”，涉嫌性别歧视，侵害了不特定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春招启幕之际，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的检察官再次走进辖区内某技术学院，开展就业性别歧视整改“回头看”活动。

    时间拨回到2025年7月底，正值招聘高峰期。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托“检察＋工会”联动工作机制，在与区总工会的日常协作中发现，多家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辖区内某职业学院发布的招聘帖文中，明确将“住楼生活老师”的岗位限定为“男性”，相关微信公众号浏览量有近1万。

    “宿舍住楼老师，是否真的只适合男性？”检察官认为，这并非简单的用人偏好，而是可能涉及就业性别歧视、侵害不特定妇女合法权益的线索。带着这个疑问，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校是经批准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招聘的“住楼生活老师”岗位，经与职能部门确认，确实将“男性”设为招聘门槛。

    “这意味着，这条招聘信息涉嫌性别歧视，侵害了不特定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回忆道。2025年8月，闵行区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同时，检察官发挥闵行区劳动者权益维护联盟平台优势，就招聘信息中将相关岗位限制为“男性”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问题，与区总工会、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会商研判、案件磋商。

    磋商中，就住楼生活老师这一职位在招聘中限制性别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从岗位职责、工作实际、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诉前磋商，明确指出该技术学院的“住楼生活老师”岗位，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男性”设为招聘门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该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涉案学院进行整改。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被迅速撤下。该学院随即在实际招聘过程中纠正了做法，并未仅招录男性宿舍住楼老师。

    “回头看”当天，检察官再次走进该学院，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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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金山公安重拳打假安商护企]]></引题>
    <标题><![CDATA[捣毁窝点44个  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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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沈媛/马歆皓]]></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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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马歆皓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获悉，该局面对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化、隐蔽化的新趋势新特点，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警务运行模式，通过深挖彻查、循线追踪，重拳打击制售假违法犯罪，成功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斩断多条假货产销链条。去年以来，共破获制售假案件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4个。

    据介绍，金山公安分局持续固化“大兵团作战”实战经验，构建起系统打击、全域联动的打假工作格局。通过高效整合环食药、刑侦、派出所等多警种资源，形成一体化作战模式，实现线索联查、案件联办、资源共享，提升案件侦破效率。

    同时，深化跨部门协同共治，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工作体系，凝聚监管与执法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打击整治闭环，让制假售假行为无处遁形。今年以来，接连摧毁多个假冒知名品牌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合计1100余万元。

    此外，金山公安分局在碳谷绿湾、高新区、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等重点区域设立“蓝鲸”护企工作站（室），进一步构建起多元融合、高效顺畅的护企工作模式，累计接待走访本区重点企业110余家，协调处置企业各类需求事项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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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说明 htmlFormat="False">金山分局民警在“蓝鲸”护企工作站接待企业代表</图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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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庙小咖”护航M515文化地标]]></标题>
    <副题><![CDATA[崇明警务融入乡村振兴大格局]]></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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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季张颖/严惠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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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严惠平

    本报讯  在上海崇明庙镇，M515文创园作为新兴的文化地标，在今年春节期间累计吸引了超过25万人次到访，成为展现崇明乡村产业升级与振兴活力的一个闪亮窗口。客流带来的是基层治理的难题，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庙镇派出所主动跨前，不仅推动组建了“平安商户联盟”，还创新社区民警“庙小咖”工作法，通过“一杯咖啡拉近距离，一次沟通化解矛盾”理念，在咖啡调解、警民议事、便民服务中赋能基层治理。

    近年来，随着属地政府围绕“老厂房新业态”思路进行系统性规划，将原本的老厂房整体变成了M515文创园，吸引了大量青年返乡创业，各类特色店铺密集入驻，园区业态日益丰富，客流量也持续攀升。伴随繁华而来的，是更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如排队秩序、消费争议、商户间的利益摩擦等，单纯依靠警务力量调解已显不足。

    为此，社区警务工作向前一步，庙镇派出所推动组建了“平安商户联盟”。通过引导园区经营者制定自律公约、建立轮值调解机制，鼓励商户实现自我管理、内部协商，许多小摩擦、小纠纷在“一杯咖啡”的友好氛围中便得以化解，初步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今年春节期间，文创园每天接待超2万人的大客流，安全与秩序维护面临更大考验。警方与文化产业园紧密合作，在园区内设立警务联络点，将安全宣传、纠纷调处、应急救助等服务的“神经末梢”延伸至游客身边，以有温度的服务传递平安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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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有效规制“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标题>
    <副题><![CDATA[上海三中院、上铁法院发布5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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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王葳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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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适用情况及5起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4年8月22日施行以来，两级法院审理的食品民事案件上诉率仅1.4%，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率，调撤率达53.73%。

    同时，该类案件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占比78.2%，同时包含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等。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约50%因原告购物数量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或因原告经法院释明后主动下调诉讼请求至合理范围支持原告诉请，另有50%未予支持的核心裁判理由集中在原告购买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无充分证据证明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仅存在瑕疵、销售者已尽进货查验义务等。

    记者注意到，“知假买假”者索赔行为得到有效规制。经法院统计，由“知假买假”者发起的诉讼占32.46%。相较于《解释》出台前，90%甚至95%以上案件均由“知假买假”者发起的情况，占比大幅下降。

    “《解释》的施行有效遏制了‘知假买假’者明知商品有问题仍大量加购、追买以扩大赔偿基数的传统牟利行为，但也出现了索赔行为隐蔽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新趋势。”三中院副院长钟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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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规范法官和律师接触交往]]></标题>
    <副题><![CDATA[长宁法院与市律协出台新良性互动“十条意见”]]></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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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陈颖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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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法院和律协如何深化良性互动？如何凝聚法治合力？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开展交流座谈会，双方共同签署《关于深化联络沟通、促进良性互动的工作备忘录》。

    早在2010年，长宁区法院出台《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2019年，再次出台《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十条意见》。为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法官和律师接触交往，长宁区法院经与上海市律协沟通协商，形成此次《备忘录》新的“十条意见”。

    《备忘录》立足司法审判和律师执业工作实际，从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和强化联络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促进法院和律协之间的规范化、制度化互动，凝聚高质量法治建设合力。

    长宁区法院和上海市律协作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加强协作，围绕法治建设重点领域立法项目联合开展调研走访、意见征询。长宁区法院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上海市律协支持律师参与法院矛盾化解工作。

    双方将建立健全法官和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相互通报机制，促进各自依法履职。双方建立组织层面沟通联系机制，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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