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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袁芳  陈哲禹  何忠婷

    婚博会、宠博会、家博会、汽车展、动漫展……近年来，各类大型展销会主题越来越多元，形式也愈加多样。因品类丰富、优惠集中，大型展销会往往是消费者集中采购的重要场所。但消费业态繁荣的同时，由于参展主体多元、交易流程紧凑、商家流动性强，如果后续出现了问题，如何才能尽快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呢？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机会，将一场涉大型展销会消费售后保障的追偿权纠纷庭审搬进繁华的徐汇万科商圈，以“巡回审判+法治沙龙”的形式，携手上海市徐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商家共同促进消费环境优化。三十余名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和人民调解员到场旁听。

    家博会举办方垫付后追偿

    巡回庭审当庭调解

    原告某展览公司是“华夏家博会”的举办方，被告某实业公司作为家具厂商是其长期合作伙伴之一。2024年以来，原告陆续收到多起因被告迟延发货或产品存在瑕疵的消费者投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告通常在确认情况后第一时间即予以垫付。

    “这起案件总共涉及17笔垫付款，有的是用被告之前缴纳的保证金来抵扣，有的是由我们公司直接进行垫付。”庭上，原告解释道，公司在经营中发现累计的垫付款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确认庭前已经整理完毕的对账结果，并在事实查明的基础上当庭向双方释明，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展销会举办方在接到消费者合理赔付诉求并实际垫付后，有权向商家全额行使追偿权。

    经过四十多分钟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于保证金抵扣后的剩余先行垫付款金额均表示认同，但对于举办方是否有权收取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标准是否适当存在较大争议。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分三期向举办方支付先行垫付款，并约定当商家或保证人逾期时，由商家和保证人再共同另行支付违约金。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指出要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徐汇法院已经受理数十起由家博会中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导致的同类追偿权案件，后续将通过此次巡回审判进商圈形成的示范效应，指导当事人自行化解处理。

    多方共话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治沙龙对症开方

    案件庭审告一段落后，人民法院随即组织庭后法治沙龙，邀请本次巡回审判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徐汇区消保委秘书长张晓明、法研部负责人韩登登共话消费者权益保护。几方从各自工作角度出发，围绕展销会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展销会主办方的注意事项展开深入交流。

    趁着握手言和的余音未散，法官首先详细介绍了本案的具体情况，并就展销会主办方应该如何处理展销会中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提出专业建议。她提示，主办方应审慎审核展商资质，在展览合同中对追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并提请展商注意，避免后续由此引发纠纷。

    随后，来自徐汇区消保委的两位嘉宾从庭审延伸，向消费者们提供了“维权法宝”。张晓明表示展销会在提供平台、促进消费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个别消费者在展销会上确实遇到过“货不对板”或“售后困难”等偶发情况。结合工作经历，张晓明分享了在大型展销会中的消费安全提示：在合同签订时，要仔细核对商家信息，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最好落于纸面；在支付款项后，及时索要售后联系单、收款凭证等相关交易材料；此外，还建议留存展销会宣传材料，注意保管与商家、展销会的沟通记录等。

    韩登登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大家解释了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标准，并提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选购“大件”或“高价”商品、签订“格式合同”等时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审核商家资质，避免大额充值。

    沙龙的最后，徐汇法院还向消费者代表发放了由该院“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工作室精心编写制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见法律问答手册》。法治沙龙得到了围观群众的热烈反响。

    一次真实的庭审，一场深入的沙龙，一本实用的手册。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徐汇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围绕涉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纠纷的争议焦点进行裁判、调处，并在巡回审判的基础上细致入微地分析案例、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不仅将生动的法治课堂搬到商圈现场，切实提升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更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平添一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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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定制门变“闹心门”？巡回法庭“搬”进消保委解心结]]></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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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贾婷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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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贾婷婷

    “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室内响起。一个巡回法庭，就这样“搬”了进来。

    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这场由闵行区消保委“预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接单”的巡回庭审，吸引了四十余名媒体、企业及学生代表到场旁听。

    一扇“迟到”又“受伤”的门

    2025年7月，消费者谢女士为装修新房，在某门窗定制店订购了两套铝门，并按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然而，约定的交货期一拖再拖，导致装修工期延误。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当门终于送达，门框存在明显的卷边和划痕，质量远未达到样品标准。对此，商家仅解释运输过程中有一些磕碰，并声称已经修复完毕，可随时交付。

    多次沟通无果后，谢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经调查，消保委认为商家既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行为，又存在产品质量瑕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近期此类装修纠纷多发，且调解难度较大，闵行区消保委依托与闵行法院合作构建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预约”法官前来。闵行法院商事审判庭将巡回审判庭“搬”到了消保委的巡回审判点。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何超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定作合同的履行进行充分的释明。经过审理与调解，被告公司当场表示愿意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次性化解。

    一趟“沉浸式”法治公开课

    庭审结束、案结事了，但一场围绕本案的“法治公开课”才刚刚开始。何超法官结合案件，为在场的企业代表和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带来了一场“以案释法”与互动普法。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何超法官开宗明义，指出我国《民法典》强调的“全面履行”，既指“按时”，也指“按质”。他剖析本案称，商家常提的“物流延迟”“排单紧张”等理由，除非构成不可抗力，否则难以免责。

    “本案尤其为定制行业经营者敲响警钟，”他接着说，“必须留足生产周期、严把质量关。任何对‘小瑕疵’的敷衍，最终损害的都是自身的商誉。”他强调，诚信履约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企业控制风险、赢得市场的长远之道。

    现场的学生们将疑问从案件延伸至自身。“如果没调解成功，法院会怎么判？”“遇到纠纷，第一步该找谁？”面对踊跃提问，何超法官耐心解答。

    “如果进入诉讼，法院一定会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他随即指出更高效的路径：“其实，像本案能快速顺利调解，离不开消保委前期指导消费者有效固定了合同、沟通记录、商品现状等关键证据。消保委调解专业高效，往往是首选维权渠道。”

    对于“定制商品货不对板如何维权”的困惑，他给出务实建议：“消费，特别是预付或定制消费，务必保存好所有凭证：合同、付款记录、聊天截图、商品照片视频等。”他特别提醒，“权利无大小，即便纠纷金额不高，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同样是正当、有效的维权方式。”

    “法院+消保委”绘就解纷“同心圆”

    此次巡回调解的成功，不仅化解了个案矛盾，更充分释放了“法院+消保委”合作机制的效能。

    去年，闵行法院与闵行区消保委已签订《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将联席会议、诉调对接、信息共享以及纠纷预警等工作机制纳入其中。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双方构建了梯次分流的“三级过滤”矛盾化解体系：首先是“闵行区消保委联网单位”先行和解，其次是闵行区消保委化处投诉，最后由闵行法院调解前置，实现消费纠纷分类处置、源头化解。

    这场设在群众身边的“示范式庭审”，不仅化解了个案矛盾，更为此类高发消费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板，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将消费活动中“小插曲”谱写为多方合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护航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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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由于上海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月2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公告已于2026年3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董事提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公司。

    股东会拟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十一点半在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股东未参加股东会且未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股东会会议，视为股东弃权。

    联系人：高婕

    联系电话：18917973346

    特此通知。

    上海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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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拟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十点在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股东未参加股东会且未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股东会会议，视为股东弃权。

    联系人：高婕

    联系电话：18917973346

    特此通知。

    上海狮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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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拟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十点半在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股东未参加股东会且未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股东会会议，视为股东弃权。

    联系人：高婕

    联系电话：18917973346

    特此通知。

    上海鲸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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