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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短视频带货号称“美白祛斑”？]]></标题>
    <副题><![CDATA[消保委：八成样品未检出标签或包装标示的相关美白功效成分]]></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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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近期，浙江省消保委开展的相关问卷调查显示，超七成老年消费者曾在短视频平台因“可治疗疾病”宣传而下单。为此，浙江省消保委在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平台，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开展了专项短视频带货体验调查，共体验300个涉及食品、美妆、日用品等类别的短视频，并对其中15批次美白祛斑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体验发现，短视频带货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较突出，八成美白祛斑样品未检出相关功效成分。

    食品违规宣传保健、治疗功能最突出

    据悉，短视频带货的违规问题中，食品违规宣传保健或治疗功能最为突出。部分普通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通过短视频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或疾病治疗功能，如宣传“可以调节三高”“降血压降血脂”“保肝护肝”等。

    例如，在“营养膳食保健店”销售的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片，产品类型为“运动营养食品”，短视频却宣传适宜人群为“血压高人群”，并宣称“长期血压居高不下越好用”“能把一个血压高了好几年的人变得血压像18岁一样平稳”“包好包用包改善”。

    在“天琳琳富贵”销售的“桑叶双瓜茶”，产品类型为“代用茶”，短视频宣传称“中老年人辅助降三高”“血糖血脂血压高，试试这杯天然养生茶”。

    化妆品功效宣称与实际不符

    部分化妆品通过短视频夸大或虚假宣传美白祛斑、抗皱等功效。例如，在电商平台“余仁生葵花护肤专卖店”销售的一款美白祛斑霜，宣传具有抗皱淡纹功效，短视频宣称“不管你是有抬头纹、法令纹、鱼尾纹”“哪怕是先天型皱纹通通都管用”。然而实际收到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功效为“淡化色斑，晶透亮白，焕亮肌肤；减少色素沉着，淡化暗沉，提亮肤色”，并未涉及抗皱相关内容。

    在“东方真选好物推荐”销售的江南草本官方正品斑痣灵美容金水，实际收到商品的品牌、名称、外包装等均与页面宣传不一致，客服称“是新包装，产品一样、功效一样”。此外，该商品购买页面展示的备案编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并非该款产品，实际收到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经查询状态为“过期”。

    各平台：已下架或者处理问题商品

    本次调查送检了15批次美白祛斑类产品，均来自短视频平台的网络采样。检测发现，有12批次样品未检出其标签或包装标示的相关美白功效成分，占比高达80%。这意味着相关产品功效成分添加量极低，现有检测手段无法检出，或者实际未添加。

    例如，在“妈妈的美容顾问”处购买的“澄鲜焕亮美白祛斑霜”，以及在“博琳护肤分享”购买的“JIAOCHAN美白祛斑精华霜”，均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烟酰胺、α-熊果苷等美白成分；在账号“月月护肤1”购买的“Lancer King美白淡斑靓肤精华液”，以及在“榕昊护肤”购买的“BiUi美白祛斑霜”，均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α-熊果苷等美白成分。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约请相关平台到会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平台均回复已及时下架或处理问题商品。部分平台还组织内部专项抽检，排除同类问题；加强短视频内容监测，规范商品宣传行为。（来源：浙江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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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折叠屏用三个月就“漏液”需自费1000多元换屏？]]></标题>
    <副题><![CDATA[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需建立科学、公平的检测机制以明确责任]]></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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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章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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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章炜

    随着折叠屏手机技术的快速迭代与市场普及，其独特的柔性屏幕结构与创新使用方式，在为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新型消费争议，屏幕故障及售后拒保问题尤为突出。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起维权纠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的介入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据王先生反映，2025年7月，他购置了一款华为折叠屏手机，然而使用不足三个月，手机便突发屏幕黑屏、漏液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随后，他将手机送至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售后人员称，检测发现手机侧边框存在磕碰痕迹，判定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需王先生自费1037元更换屏幕。对于这一结论，王先生明确表示不认可，认为自己日常正常使用手机，轻微磕碰不应导致屏幕漏液，故障根源应为手机本身质量问题，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维权帮助。

    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售后负责人表示，经检测发现手机侧边框存在磕碰痕迹，依据公司政策，此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王先生则坚持认为手机系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轻微磕碰不应该导致漏液，据此坚持黑屏漏液并非人为导致，是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经营者阐明公司单方面的检测并非责任的最终确定，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产品使用中的潜在风险。经多次沟通，经营者表示，基于消费者体验，愿酌情减免部分维修费用。此后在消保委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原维修费用1037元的基础上减免537元，王先生支付500元完成屏幕更换，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调解过程中，消保委认为经营者仅以存在磕碰痕迹为由认定“人为损坏”并拒绝保修，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完全排除产品本身存在脆弱性或质量缺陷的可能，因此建议经营者承担一定费用。

    记者在互联网投诉平台黑猫投诉查询获悉，共有2200余条关于折叠屏手机漏液的投诉。在社交平台搜索关键字“折叠屏手机漏液”“折叠屏屏幕故障拒保”发现，也有大量相关讨论。同时，记者发现，类似情况除华为品牌外，在其他各品牌中也普遍存在。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折叠屏手机的屏幕故障判定需依托专业设备检测，且售后应向消费者提供书面检测报告，明确故障原因及判定依据，这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要求。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折叠屏手机作为科技创新产品，“尝鲜”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使用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并远离尖锐物品；仔细阅读使用及保养说明；务必妥善保管购买凭证，以便维权；可根据自身需求考虑购买碎屏险等服务，分散风险。

    消保委同时提醒经营者，需持续提升屏幕耐用性等产品质量，建立科学、公平的检测机制以明确责任，应积极、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这不仅关乎单次争议的解决，更是履行法定义务、赢得消费者信任、提升品牌口碑与美誉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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