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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三辆超载率超百分百的重型卡车深夜被查 “罚款了事”的困局终被打破——]]></引题>
    <标题><![CDATA[上海首次对“百吨王”企业主追刑责]]></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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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陈颖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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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  记者  陈颖婷

    深夜，三辆满载泥浆的重型货车摇摇晃晃驶出工地，车轮被压得几乎贴住挡泥板。它们以为夜色是最好的掩护，却不知前方早有法网等候。当这三辆车被押上地磅时，数字让现场民警倒吸一口冷气：117吨、111吨、104吨——核载仅49吨，超载率分别高达134%、121%、113%。

    这是典型的“百吨王”。按以往，司机将被记分、罚款，车辆暂扣，案件移交处理。然而这一次，警方的视线越过了方向盘，投向了坐在幕后的那个人。涉事企业法人代表赵某，没有驾驶货车，没有装载泥浆，却在上海首次以“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从“罚款了事”到“戴上手铐”，上海货运超载治理迈出了关键一步。

    首例追责：老板的“免责金牌”失效

    “我们经过支队情指中心的先期研判，发现有三辆泥浆车在凌空路远航路装载泥浆，并通知我们要在路上拦截。”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高速大队民警金旭告诉记者，3月13日，三辆重型货车刚驶出工地不久，就被警方前后夹击，堵在了路上。但此次被抓的不仅仅是货车司机，还有他们的老板赵某。

    “赵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及其车辆和驾驶员有监督管理义务。”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张堃在侦查中发现，“我们从交通部门了解到，他公司的司机去年多次因为超载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在2025年底被相关单位责令整改。”一份整改通知书摆在赵某的办公桌上，他却选择了无视。“在公司名下车辆出现多次超载违法行为后，他没有采取相应的奖惩管理措施，而是放任这些车辆继续在日常作业中实施超载违法行为。”张堃说。

    在审讯中，赵某试图辩解，车是挂靠的，驾驶员流动性大。他辩称“没有登记过公司台账”。

    挂靠经营，长期以来是货运行业的“灰色地带”。企业主以此为由，切割自己与超载行为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嫁给个体司机。然而，法律对此早有界定：作为公司法人，对名下车辆和驾驶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义务。

    赵某的“免责金牌”最终失灵。警方查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后，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管控公司名下的车辆驾驶员，让驾驶员长期处于超载状态进行道路运输作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这次，法律不再给赵某“交罚款了事”的机会。目前，他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拘留。

    超载痼疾：物流成本高企下的生存困境

    超载屡禁不止，并非简单的违法问题。市人大代表钱翊樑曾三次提交代表建议，要求对大货车超载乱象进行系统化整治。在他看来，这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

    从公开数据来看，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有八成以上与超限超载直接相关。从媒体曝光的超载事故看，超载货车“百吨王”频出，一些超载货车甚至载重300吨～400吨，超载超限成为难以根治的痼疾。

    “如果卡车司机不超载，那么他们会面临亏损。”钱翊樑在调研中发现，“不论是物流公司还是司机，首先考虑的都是生存问题。”

    超载的背后，是物流成本高企导致的生存挤压。货物运输行业整体业态还比较原始，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依靠价格战争夺市场，利润空间有限。企业将运输任务转发给旗下挂靠的货车司机，把价格压得很低，司机只能通过多拉快跑来完成工作。

    钱翊樑曾到一些集装箱堆场调研，眼前的情景让他印象深刻：“一辆车代表一个家庭，往往是老公开车，妻子照顾孩子，一家人都生活在这里……他们都依靠大货车维持生活。大货车是他们自己花钱购买的，然后挂靠在各个运输公司。”而挂靠公司“很少会对他们进行安全或者普法等方面的培训。”

    这种生存困境与行业乱象交织，多次酿成惨痛事故。

    2023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司机徐某明知不符合承运渣土的相关规定，仍根据老板赵某的安排，驾驶装载渣土超出核定载质量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车轮爆胎后，徐某仍继续行驶，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外圈时，被后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追尾，造成后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及车辆损毁。

    赵某是当日渣土运输作业实际负责人，明知未取得渣土处置证，仍安排徐某驾驶超载车辆上路，在车轮爆胎后又指使徐某继续行驶。最终，两人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2016年，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所属7辆货运车违反禁令标志、严重超载，其中2辆在中环线发生侧翻，导致高架路段主桥面翘起损坏，桥面最大高差处约40厘米。中环线是上海市区的交通干道，它的封闭直接导致小半座城市交通瘫痪。

    沉重的数字背后，是血的教训和城市运行的高昂代价。

    “危险作业罪”：沉睡条款的“破冰”一击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危险作业罪”，旨在惩治那些“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但这一条款在货运超载领域，长期处于“沉睡”状态。

    “百吨王”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大货车超载，制动性必然变差，转弯时容易翻车，对道路的压塌更是触目惊心。然而，过去治理超载，往往止步于对司机扣分罚款、对企业约谈整改，违法成本低被视为行业顽疾的温床。

    超载带来的巨额利润远高于几千元的行政罚款，这让不少企业主抱有侥幸心理。这一次，浦东警方的行动精准捕捉到了“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这一关键情节，将原本沉睡的法律条款“唤醒”。

    “赵某在责令整改之后，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管控公司名下的车辆驾驶员，让驾驶员长期处于超载状态进行道路运输作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因此我们对他采取了主要的强制措施。”张堃的话，宣告了法律态度的根本转变——让刑法从“事后惩戒凶手”前移至“事前排除雷区”。

    破局之路：从“车轮上的生存”到“车轮上的关怀”

    超载治理，要堵也要疏。

    “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危险作业罪，特别是对于集卡背后的老板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它具有法律上的警示意义。”钱翊樑也提醒，不能忽视企业生存的现实压力。“目前社会成本上升很高，但是利润和收费不能同步上升，这导致企业负担很重……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多年，只能想办法将指标压得很高，把集卡司机的收入压得很低，这样企业才能赚钱。”

    他直言不讳地指出，需要在行政审批、企业经营中对企业“松绑”，同时也要在法治教育和监督上对企业“加压”。在代表建议中，他提出过具体治理思路：在进入高架或隧道等道路时，可设立等待区，载重卡车进入这条路需要地磅，超载的货车要求返场卸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企业也应加强法制教育，承担起监督的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车轮上”的卡车司机时常以车为家、居食无常的生存状况，正在被更多基层治理力量看见。

    在嘉定区，由公安部门牵头、协同多方力量的治理“微网格”主动跨前，为流动中的他们排忧解难。省际间穿梭的大货车司机，可以在“嘉有新驿”货车司机之家住宿周转。很多来到物流园区的大货车司机们发现，这里不时会增添很多“贴心”的服务：地面上划设了转弯盲区警示，园区各处加装了防撞护栏，进出还有专门的地磅确保不会超载；凭借登记卡，司机在园区内店铺吃饭可以打折，装卸期间宿舍提供歇息、热水和按摩椅等免费服务。

    一杯热茶，一个“落脚点”，曾经是奔波路上的奢望，如今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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