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版面>
  <大样>
    <日期>2026-03-24</日期>
    <版次>A06</版次>
    <版名>社会</版名>
    <组版人 />
    <报名>上海法治报</报名>
    <版面真名 />
    <文件名 />
    <签发部门 />
    <签发人 />
    <版面编辑 />
    <版面高>0</版面高>
    <版面宽>0</版面宽>
    <文本篇数>5</文本篇数>
    <图片篇数>0</图片篇数>
    <FIT>
      <文件名 />
    </FIT>
    <Ps>
      <文件名 />
    </Ps>
    <PDF>
      <文件名>A060324.pdf</文件名>
    </PDF>
    <版面图>
      <文件名>Page_b.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真图>
        <文件名>Page.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真图>
      <标准图>
        <文件名>Page_s.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标准图>
      <简图>
        <文件名>Page_b.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简图>
      <图标>
        <文件名>Page_i.jpg</文件名>
        <高>376</高>
        <宽>250</宽>
      </图标>
      <移动图>
        <文件名>Page_h.jpg</文件名>
        <宽>1024</宽>
        <高>1538</高>
      </移动图>
    </版面图>
  </大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危险！超载百分百还加装“牛眼灯”]]></标题>
    <副题><![CDATA[重型挂车“带病”疾行 G40沪陕高速崇明段上被查获]]></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季张颖/陈卫国]]></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1</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871</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0.00%,5.04%</顶点>
      <顶点>98.07%,5.04%</顶点>
      <顶点>98.07%,58.39%</顶点>
      <顶点>0.00%,58.39%</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卫国

    近日，一辆集超载、非法改装、无证运输于一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40沪陕高速上被崇明警方查获。该车实际载重高达105吨，超载幅度惊人，且违规加装强光灯具，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目前，涉事车辆已被警方依法暂扣，驾驶员面临多项处罚。

    3月17日上午9时许，崇明公安分局交管支队情指中心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G40沪陕高速路段一辆外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停靠在应急车道，且后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情指中心迅速指令附近巡逻民警前往处置。

    当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驾驶员正在慌张地更换轮胎。民警走近后倒吸一口凉气：该车所载渣土远超车厢栏板高度，顶部仅用一层塑料膜草草遮盖，随时都有滚落的危险，对后方车辆构成严重威胁。

    经民警现场细致勘查，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问题远不止于此。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渣土运输证及相关手续。面对询问，驾驶员刘某神色慌张、语焉不详，最终承认其并未办理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手续，涉嫌无证运输。随后，经过磅称重，结果显示该车实际载重总质量高达105吨，超过其满载质量115.76%，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此外，民警还发现该车非法加装了多盏高亮度的“牛眼灯”，这种强光在夜间行驶时足以干扰对向车辆驾驶员，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针对刘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崇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6分；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即非法加装“牛眼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针对刘某涉嫌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警方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已依法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该违法车辆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崇明警方将持续加大对G40沪陕高速等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职工外派期间突发脑溢血离世]]></标题>
    <副题><![CDATA[责任认定与补偿金额起争议  多方调解达成一致]]></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王雅雯/郝志昂]]></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2</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575</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51.29%,14.96%</顶点>
      <顶点>100.59%,14.96%</顶点>
      <顶点>100.59%,42.14%</顶点>
      <顶点>51.29%,42.14%</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郝志昂

    本报讯  近日，奉贤区青村镇青港经济园区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姜某在外派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离世，家属与机械公司因责任认定及补偿金额发生矛盾。职能部门获悉后协调多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据悉，姜某于今年3月7日外派工作期间，因突发脑溢血住院抢救，经多方医治无效于3月13日离世。姜某妻子无固定职业，女儿正在读大学，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因姜某发病至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难以认定为工伤工亡。家属认为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获得经济补偿的诉求较大，此前双方两次沟通都未达成一致。3月17日，姜某妻子和家属到镇综治中心求助。

    青村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开展核查，耐心安抚家属情绪，积极协调企业进行沟通，并统筹调度多部门成立处置小组，现场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家属细致讲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明晰工伤认定标准，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和情绪疏导；另一方面，结合姜某家庭实际困难，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劝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给予适当人道主义补偿。

    经过多方协调，双方最终一致达成调解意见：由企业一次性给予家属人道主义补偿，抢救相关医药费用由企业承担，此次纠纷作一次性化解处理；工伤工亡认定程序由家属自行申请办理，企业提供配合。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雌雄大盗”自助结账“玩猫腻”]]></标题>
    <副题><![CDATA[民警速破超市盗窃案]]></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王雅雯/吴丹盛]]></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3</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506</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49.73%,46.21%</顶点>
      <顶点>100.64%,46.21%</顶点>
      <顶点>100.64%,70.89%</顶点>
      <顶点>49.73%,70.89%</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吴丹盛

    本报讯  为占便宜耍手段，夫唱妇随联手盗窃，终于还是难逃法网。近日，奉贤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漏扫商品实施盗窃的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累计涉案金额3000余元。

    今年1月20日9时许，奉贤公安分局青村派出所接到辖区一超市报案，称在核对自助结账记录时，发现两名顾客多次在结账时仅支付部分商品款项，存在“多拿少付”行为。被“拿”商品包括日用品、食品、酒水等多种品类。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调取的公共视频画面中显示，一男一女两人作案时分工明确，一人在扫描区佯装操作，实则并未将商品成功扫码，或者扫码后又将商品删除；另一人则在旁“望风”，趁机将未扫码的商品装进袋中。二人得手后一同迅速离开超市。在掌握关键证据后，民警不到半小时就将联手作案的叶某、熊某夫妻二人一并抓获归案。

    到案后，叶某交代，自2025年5月起，他们夫妻二人无意间发现超市自助结账流程漏扫商品后未被察觉。此后便合谋，以“假装扫码”方式盗取商品，在数月内作案10次，涉案金额累计达3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叶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海运货物遭扣押保险公司赔不赔？]]></标题>
    <副题><![CDATA[上海海事法院厘清“一切险”责任范围]]></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王葳然/姜圣芃]]></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4</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870</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0.00%,62.43%</顶点>
      <顶点>48.61%,62.43%</顶点>
      <顶点>48.61%,99.64%</顶点>
      <顶点>0.00%,99.64%</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姜圣芃

    本报讯  通过海运运输至巴基斯坦的两台机床，在停靠印度港口时，意外遭扣押。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是否应理赔？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诉至法院。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在厘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后，判决保险公司应就涉案货损支付保险赔偿款，保险公司在数日内即履行支付义务。

    2023年11月，巴基斯坦公司向原告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两台数控机床。2024年1月，涉案货物在深圳蛇口港装船出运，原告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涉案货物出运后，在印度那瓦西瓦港经停时，被印度政府以违反印度相关法律为由扣押。

    为此，原告与保险代理人取得联络并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代理人表示，涉案情况属于因政治原因造成的交货不到，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双方未能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原告于是将被告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诉请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等近97万余元。

    围绕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所涉前沿热点问题，上海海事法院利用“院校合作”专家研讨机制，邀请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郑睿教授详细阐释了国内“一切险”条款渊源、与伦敦协会条款的异同，合议庭就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和裁判思路达成了一致。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单背面同时印制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条款（A）1/1/82，但在保险单正面承保险别一栏中，明确记载为海洋货物运输条款一切险。应当以保险单正面记载的保险条款作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同时，涉案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一切险”责任范围中提及的“外来原因”，应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且应包含政治原因和政府行为，无法预见的扣押应包含在其中。

    除此之外，保险单背面的这两则条款也都只有英文版本，并无中文对照版本，被告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并不充分，且无证据证明曾就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过明确说明。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能免于保险赔偿责任。依据涉案保险单中相关约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87万余元。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住家保姆捡到医保卡后肆意盗刷]]></标题>
    <副题><![CDATA[闵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季张颖/陶佳音/王易寒]]></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5</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495</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51.29%,74.93%</顶点>
      <顶点>100.59%,74.93%</顶点>
      <顶点>100.59%,99.64%</顶点>
      <顶点>51.29%,99.64%</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陶佳音  王易寒

    本报讯  住家保姆捡到他人医保卡，在贪念之下盗刷他人医保卡十余次。近日，闵行警方破获一起盗刷医保卡案，薛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3日，苏女士来到梅陇派出所报警称，她最近发现医保卡遗失，且查询医保账户后发现余额少了，疑似被人捡走后盗刷。民警根据医保卡消费记录循线追踪，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薛某，发现其是孤老卓老伯的住家保姆。

    3月5日上午，民警在薛某雇主卓老伯家中将其抓获，并找到了苏女士医保卡。薛某起初辩称医保卡是他人委托给自己的，但在证据面前，薛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经审讯，薛某交代，她于2025年12月在倒垃圾时捡到了苏女士的医保卡。因自身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薛某便尝试冒用苏女士身份持该卡购药，发现可正常使用后，先后十余次用苏女士医保卡刷卡购药，累计盗刷金额达4400元。

    民警了解到，由于薛某的雇主卓老伯已87岁，保姆涉案被抓，老人将面临无人照顾的困境。梅陇派出所主动协调居委会，协助联系了老年医学中心护理中心与新保姆，将老人妥善安置。

]]></内容>
  </小样>
</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