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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2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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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教育培训机构发来退费公告？]]></引题>
    <标题><![CDATA[警惕盲发快递沦为电诈引流通道]]></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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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季张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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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首席记者  季张颖

    2023年7月，上海的邱先生收到一个快递包裹，里面装着一份教育培训机构退费公告。正是这件看似普通的包裹，背后却暗藏一条电信诈骗引流通道，导致邱先生在短短数小时内，不幸被骗67万元……

    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盲发涉诈快递的诈骗案。不法分子将伪造的教育培训机构退费公告等诈骗材料打包，根据境外上家提供的收件人信息，以盲发快递的方式，为境外诈骗团伙输送潜在受害者。仅一个月时间，通过这种盲发涉诈快递的手段，就导致十余名被害人接连受骗，被骗总金额超300万元。

    轻信“退费公告”

    男子一天被骗67万元

    “亲爱的学员，本教育培训机构因能力不足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今致函正式宣布清退所有学费！”2023年7月2日，邱先生收到一个陌生快递，拆开后发现，是一张某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公告。

    这张退费公告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抬头，并标注了培训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等详细信息，盖有机构“公章”，看起来十分正规。

    邱先生两年前报名过该机构的线上课程，账户中尚有学费未退还。因此，他对这份公告没有产生怀疑，按照公告上的二维码添加了客服QQ，并被拉入了所谓“在线办理”的群聊。

    邱先生回忆：“进群后，群内客服说退费受到国家监管，需要以投资返利的形式退还学费，便发了我一个链接，让我下载APP操作。”跟随客服引导，邱先生先投资了1000元，并成功提现1200元。“之后，客服就让我继续操作。这次，我往对方提供的账户里转了10000元，但客服告知我操作失误，需要继续转账补救，我只能照做。然而，再一次的转账后，客服又告诉我说数额不够，还要继续转。”就这样，急于拿回学费的邱先生，在对方连环诱导下，先后转账6笔，直至卡内余额耗尽才停止。当天傍晚，邱先生将此事告知妻子，经提醒才猛然发觉自己被骗，随即报警。此时，他已累计转账67万元。

    疯狂揽件牟利

    三四天发五六万件快递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围绕邱先生收到的涉诈快递展开侦查，于案发同月抓获发送该快递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并顺藤摸瓜，陆续抓获其上家张某国、张某刚、黄某某、吴某某等人，移送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3年6月初，张某国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承接了寄送用于电诈引流的教育培训机构退费单业务。因老乡张某刚长期从事快递相关业务，张某国便主动联系张某刚，双方约定，张某国从上家以每张6元的价格接单，再以每张5.5元的价格转包给张某刚，由张某刚负责退费单的打印、装袋、寄送等全流程工作。

    张某刚承接业务后，为快速赚取利润，又将该业务层层转介绍给黄某某、吴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快递从业人员，向其提供电子版退费单、收件人姓名、电话、收件地址等核心物料，并按寄送数量结算报酬。其中，黄某某在接到该业务后，仅三四天内就寄送涉诈快递五六万件。在发送过程中，他已察觉该业务涉嫌诈骗，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将业务转介绍给吴某某，并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吴某某、王某某更是在黄某某告知该业务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主动承接，并约定此后长期大批量寄发涉诈快递。

    2023年6月至7月间，该涉诈快递导致邱先生在内的16名被害人被骗300余万元。

    精准指控犯罪

    五名电诈帮凶获刑

    徐汇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详细审查证据材料，就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违法所得数额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补充侦查的方向和意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国等5人虽非诈骗团伙成员，但其对该寄送业务涉嫌诈骗具有明确的认知，与上游诈骗团伙形成了较为稳定协作关系，已经成为整个诈骗链条上的固定环节，符合诈骗罪共犯构成要件，遂依法以诈骗罪对张某国等5人提起公诉。

    日前，徐汇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国、张某刚、黄某某、吴某某、王某某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4年3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正规商家的退费流程一般采用原路返还方式，不会以添加QQ  或加入QQ  群的方式进行，以投资返利等任何话术诱导转账的，一定都是诈骗。”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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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购买游泳私教课两天后申请退款]]></标题>
    <副题><![CDATA[预付式消费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吗？]]></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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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刘嘉雯/沈莉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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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通讯员  沈莉雯

    本报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广泛应用于住宿、餐饮、健身、培训、美容美发等多个生活领域。当消费者在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后，短期内、尚未实际消费的情况下，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预付式消费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张女士与康乐健身公司（化名）的销售人员达成口头合意，为两个孩子购买了一对二的游泳私教课，支付了服务费及制卡押金共计6630元。当日，销售人员向张女士发送《私教合约书》照片。两日后，张女士与教练沟通课程安排时发现，游泳课程与孩子暑期安排的其他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故向康乐健身公司提出退卡退费，但遭到拒绝。

    “一节课都没上，为什么不能退课？”张女士将康乐健身公司起诉至青浦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由康乐健身公司全额退款。康乐健身公司则表示，张女士授权销售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已生效，张女士应当履行该合同约定的条款。张女士是因自身原因提出退款，理应扣除相应费用，退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后，在短期内、尚未实际消费的情况下，是否享有单方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的权利。本案所涉合同为典型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由经营者在约定期限内分次提供服务，消费者在信息掌握、风险防范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拥有法定“冷静期”权利，即：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付款后七日内，未实际接受服务、未获取同类服务的，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内部规定或“个人原因解约”等理由限制、剥夺该项权利。

    本案中，张女士向康乐健身公司支付6630元购买游泳私教课程，双方存在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张女士在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康乐健身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且并未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在订立合同时亦未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张女士以时间紧张为由提出解除服务合同关系并退款，完全符合“冷静期”行权条件，其退款主张依法应予支持。张女士办卡时支付押金30元，现并未取得卡片，因此康乐健身公司还应退还该押金。

    因此，青浦区法院判决双方达成的《私教合约书》已解除，康乐健身公司退还张女士服务费和押金共计663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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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散装调味品摇身一变成“品牌”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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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沈媛/徐杰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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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调味品家家必备，一些不法分子把“黑手”伸向这些日常调味品，将散装调味品“包装”成知名品牌，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

    李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入狱，出狱后经营一家面包店，生意一直不见起色。一次，李某碰到朋友王某（另案查处），王某提议合伙做假冒调味品生意，称“有利可图”。两人一拍即合。

    “散装鸡精价格便宜，分装在品牌鸡精的包装袋里，就能以正品价格卖出，利润空间很大……”2024年5月，两人正式开始生产、售卖假调味品，王某负责租赁场地、进购散装鸡精和品牌包装袋，李某则负责注册网店及日常的打包、发货。在租来的小作坊里，散装鸡精通过灌装、贴标，摇身一变成为“品牌”鸡精，通过网络平台被销往各地。

    随着假调味品销量渐长，看到制假售假的“丰厚回报”，李某产生了独立经营的想法。2024年10月，李某注册网店，开始自行寻找渠道采购假冒品牌调味品，继续以正品名义在网络平台售卖。

    去年4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李某网店销售假冒品牌调味品的线索，经侦查后，于同年7月将李某抓获归案。

    近日，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并予以销售，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更可能因散装调味品质量无保障，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切莫心存侥幸，为谋取利益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一旦发现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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