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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25</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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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探寻人工智能法治研究的真问题（第二季）”研讨会举行]]></引题>
    <标题><![CDATA[凝聚AI法治建设学术共识与实践合力]]></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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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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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朱非

    3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牵头，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等八家联合主办的“探寻人工智能法治研究的真问题（第二季）”研讨会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行。会上发布《2026年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十大议题》，与会专家表示，十大议题兼具创新性与延续性，建议未来更多融入公众、消费者视角与利益诉求。

    2026年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十大议题

    此次发布的十大议题注重问题导向与现实针对性，全面聚焦人工智能法治领域核心命题、前沿难点与实践堵点，为学界研究、实务探索与制度完善指明方向，凝聚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的学术共识与实践合力。《2026年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十大议题》分别为“智能体的行为边界、授权机制与竞争治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的法律风险及回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致损风险防范与责任承担”“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结构性冲突与制度调适”“人机协同场景下知识产权等权属与利益分配规则”“前沿人工智能安全保障与极端风险防控的法治进路”“人工智能产业政策的法治调控”“人工智能企业出海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伦理准则与法律规则的体系协调”“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新型工具”。

    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可融入更多公众视角

    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表示，本次发布的十大议题都是AI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前沿问题，但视角更多偏学界与产业界，建议未来更多融入公众、消费者视角与利益诉求。此外，十大议题覆盖面有限，AI相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障、技术标准界定、前沿AI运用的极端风险认定等基础问题，也需要同等重视。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认为，此次发布的十大议题兼具创新性与延续性。他更多关注人工智能领域规范体系如何构建，人工智能立法过程中如何平衡产业发展和风险防范，发展行政法和风险行政法如何平衡等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立法可以将伦理规范要素纳入基本内容，发挥伦理对法律的补充作用。此外，人工智能立法还可以为法理学、公法、私法研究注入源头活水。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表示，本次发布的十大议题凝聚了人工智能领域研究共识，为学术研究提供了风向标，在十大议题基础上将会形成学术共同体，生产出更多理论智库成果，助力学术发展与国家战略推进。人工智能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期待学者可以开展更多元化更具拓展性研究。同时，期待未来议题发布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命题提炼，发挥更强的学术引领作用。

    人工智能法治在线课堂启动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教授宣布“AI善治·新智新声”人工智能法治在线课堂暨硕博研习（春夏季）启动。

    据介绍，该系列活动将延续上述十大议题的研究脉络，聚焦十大议题下的细分方向和研究内容，促进前沿理论与实践应用的融合，结合知名法学期刊的关注支持，助力十大议题的深入研究与成果产出。

    此外，该系列活动将打破空间与地域限制，依托线上虚拟教研室平台，为人工智能法治相关专业的硕博研究生、青年学者搭建便捷高效的学术交流桥梁，推动优质学术资源的共享与传播。同时，还将有效拉近青年学者与知名专家、硕博学子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研究距离，围绕人工智能法治重大问题教学相长、共研共议，推动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持续深化、人才培养提质增效，为学科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AI善治·新智新声”人工智能法治在线课堂暨硕博研习将持续举办。期待以该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学界、业界力量，围绕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前沿问题、难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研究与交流，推动人工智能法治研究的深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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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引题>
    <标题><![CDATA[引导微短剧由野蛮生长向规范化发展]]></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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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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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近日，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微短剧版权保护问题展开研讨，共同为微短剧版权治理难题探寻解决路径。

    通过技术手段构建版权合规体系

    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张红教授表示，当前微短剧版权保护存在权属认定规则不明确、维权窗口期短、现行赔偿规则无法填平实际损失、平台注意义务不明四大问题，值得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浩然副研究员认为，微短剧版权侵权泛滥与维权困难问题源于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的高度不对称，平台责任制度仍是实现版权治理的关键。他建议，基于当前司法实践的发展逐步构造“一次通知-确认侵权-集中过滤”的平台责任框架。

    武汉大学周围副教授表示，无论作品篇幅长短，只要凝结了作者的智力成果，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微短剧行业应告别“流量至上”的草莽逻辑，通过区块链确权、AI合规审查等技术手段构建坚实的版权合规体系，实现从“短周期收割”到“长生命周期IP化”的健康跨越。

    利用现有裁判规则规范微短剧版权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表示，需利用现有裁判规则及时回应新兴领域的微短剧版权保护问题。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为标准。AI时代使用含版权作品的数据库即可认定为接触，关键在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微短剧对“风格”“故事样态”的模仿是否构成侵权值得探讨。当前，部分平台借助算法和人工干预手段优先推送侵权内容显然已经不再居于“技术中立”的地位。判断平台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应当采用行为主义标准或结果主义标准，避免陷入“通知-删除-再通知”的无效循环。法院可对平台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

    华中科技大学熊琦教授认为，当前微短剧产业存在内容雷同、权利人与平台合作缺失导致的侵权治理效果不佳、人工智能短剧制作中的二创合法性判定困难三大问题。他建议，司法上针对短剧的特点来重塑思想表达二分法判定标准，警惕因情景原则影响使得独创性桥段无法受到保护。同时，吸取“长短视频之争”的教训，探索长短视频产业合作的有效路径。最后，可考虑构建高水平视频语料交易市场，形成长视频与微短剧市场的良性互动。

    可通过典型司法案例构建裁判规则

    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表示，微短剧背后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可归纳为三大类：版权、专利及不正当竞争。微短剧行业乱象与准入门槛过低有关，建议加强源头监管，由产业链中收益最高的平台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司法层面应通过典型案例构建裁判规则，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着精品化、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学习与实践》编辑部副主任杨瑜娴认为，微短剧产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在于产权确权问题——低成本、高流量的商业模式背后，版权归属不清、侵权认定困难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她提出，短剧所涉及的竞争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此外，她呼吁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重视内容监管，引导微短剧与主流文化相统一，在法治保障下实现产业规范发展。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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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专题研讨会]]></引题>
    <标题><![CDATA[关注AI时代劳动法人才培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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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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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  记者  朱非

    3月20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人工智能发展与劳动法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共同为人工智能时代劳动法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凝聚共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举办背景。她表示，今年以来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对劳动力市场影响重大，对法学教育的冲击超乎预料。当知识的生产与消化均可由技术替代，更应思考何为人的独特价值。在本科教学中，单纯传授劳动法知识已难以回应时代之需；在研究生培养中，学术研究能力应当在哪些方面取得新突破，是劳动法教学与实务界应当共同探讨的课题。

    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王倩教授的发言从科研、教学和实务三方面展开。她认为，AI虽能生成美观的写作大纲，但缺乏法学思考的深度，用好它的关键在于正确提出问题。同时，法学教育可以通过重构教学课件，挖掘知识点背后的逻辑，用故事化教学打造AI无法复制的课堂。实务中，法律咨询业务虽被AI分流，但涉及方案设计、人际沟通和程序博弈的诉讼类业务，AI仍难替代。因此，教师可以在课堂上设计一些开放性问题，让学生对比AI答案与实务差距，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谭金可教授表达了对AI给高校论文指导带来冲击的担忧。他分析了现实中教师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学生写论文普遍使用AI，这是导致论文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AI会虚构文献、编造出处，高端的AI代写论文已很难辨别，大大增加了查证难度。他认为，材料堆积式的教学内容已经过时，未来应转向思维训练和概念提炼。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分享了对于AI时代劳动法发展的看法。他认为，AI带来的效率提升本质上不是新问题，核心在于如何分配技术红利。当技术进步由资本主导时，红利分配不均会加剧社会矛盾，这正是劳动法需要回应的命题。如果效率提升后能缩短工时、增加就业岗位，就能缓解问题；反之若走向“996”，人们连学习沟通能力的时间都没有，则会加剧困境。因此，AI时代劳动法的根本任务，是解决技术进步后人力资源和时间等要素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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