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版面>
  <大样>
    <日期>2026-03-27</日期>
    <版次>B03</版次>
    <版名>法律人手记</版名>
    <组版人 />
    <报名>上海法治报</报名>
    <版面真名 />
    <文件名 />
    <签发部门 />
    <签发人 />
    <版面编辑 />
    <版面高>0</版面高>
    <版面宽>0</版面宽>
    <文本篇数>1</文本篇数>
    <图片篇数>0</图片篇数>
    <FIT>
      <文件名 />
    </FIT>
    <Ps>
      <文件名 />
    </Ps>
    <PDF>
      <文件名>B030327.pdf</文件名>
    </PDF>
    <版面图>
      <文件名>Page_b.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真图>
        <文件名>Page.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真图>
      <标准图>
        <文件名>Page_s.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标准图>
      <简图>
        <文件名>Page_b.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简图>
      <图标>
        <文件名>Page_i.jpg</文件名>
        <高>376</高>
        <宽>250</宽>
      </图标>
      <移动图>
        <文件名>Page_h.jpg</文件名>
        <宽>1024</宽>
        <高>1538</高>
      </移动图>
    </版面图>
  </大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一举一动被拍摄 是安防还是侵权？]]></引题>
    <标题><![CDATA[“猫眼”纠纷破局之路]]></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范龙帅]]></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1</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3199</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5.42%,2.50%</顶点>
      <顶点>97.91%,2.50%</顶点>
      <顶点>97.91%,98.39%</顶点>
      <顶点>5.42%,98.39%</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CDATA[    □  范龙帅

    案件和解后不久，我同时收到原被告的信件：“感谢范法官，我们邻里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挽回了十多年的邻里情谊。”简单的一句话，道尽了邻里重归于好的欣慰，也让我更加体会到，基层民事案件虽小，却连着民心冷暖，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

    然而三个月前，赵女士和陈先生这对老邻居，却因一只电子猫眼闹得不可开交，十余年的睦邻情分，险些因琐事彻底破裂。

    小诉求背后的“火药味”

    赵女士住在本市长宁区一小区，房子位于公共走道尽头，每日出入必要经过隔壁邻居陈先生的家门前，这是她家唯一的通行路。

    2021年，陈先生因经常丢失快递，为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于是在门上安装了电子猫眼。可这设备的镜头，并未仅局限于自家门口，而是把公共走道和赵女士一家的日常出入都纳入了拍摄范围。

    “家人出门、亲友来访，一举一动都被拍着，今年年初还听说画面被转发了！”赵女士越想越不安，多次沟通无果后，觉得自家的私人生活被无端窥探，多次找到陈先生沟通，要求其拆除猫眼，可几番交涉都毫无结果。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诉至法院，正式提出要求陈先生拆除猫眼的诉讼请求。

    “凭什么要我拆掉，快递丢了你能负责吗？”面对赵女士的诉求，陈先生立马反驳，“装猫眼就是为了防止快递丢失，安装时跟她打过招呼，而且猫眼只在有人靠近且角度低于30°时才抓拍，我根本没有侵权。还有，她家鞋柜堵在走道，我也要去起诉她！”

    原本简单的庭前调查，瞬间变成剑拔弩张的争吵，双方还借机扯出了邻里间积攒已久的更多日常矛盾。

    看着情绪激动的二人，我心里十分清楚，电子猫眼只是这场纠纷的导火索，要真正平息矛盾，必须走出法庭，找到表象下的矛盾根源，方能对症下药。

    矛盾根源逐步显现

    相邻关系纠纷在老旧小区尤为常见，这类纠纷往往不是单一的权益争议，而是日积月累的情绪隔阂。若只是坐堂问案、机械裁判，即便厘清了法律是非，也难以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思虑再三，我决定把法庭“搬”进社区，让双方在熟悉的环境中放下戒备，同时组织居民旁听，让案件审理既贴近群众，也能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

    庭审中，双方一言一语，道出矛盾升级的全过程：赵女士家房屋面积狭小，为图方便，将鞋柜移到了公共走道，陈先生的快递也时常堆放在门口，双方看着彼此“侵占”公共空间，心里渐渐生出不悦，原本就不宽敞的楼道通行愈发艰难。

    真正的裂痕，源于关门声。赵女士关门力度较大，“砰”的巨响在楼道里格外刺耳，还会顺着紧贴的外墙传入陈先生家中。陈先生年事已高，不堪其扰，觉得这是故意针对自己，多次沟通无果后，争执越来越多，邻里关系愈发紧张。

    后来，因门口快递出现破损，双方发生激烈口角，陈先生为了自证清白，向警察和物业出示电子猫眼记录的部分视频照片——这台电子猫眼，具备自动抓拍、存储功能，能清晰记录门口所有画面。赵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多年来的日常出行、亲友往来，竟一直被邻居“监控”，积压的不满彻底爆发！

    待双方辩论结束、听取了双方的最后意见，我向他们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以及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告知个人安防的边界，我耐心劝阻道：“数十年的睦邻情分远胜于琐事争执，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包容，各退一步。”

    听了法理与情理的劝解，两人的态度渐渐软化。陈先生率先表态：“法官，希望你到现场看一下，我们可以协商解决。”

    赵女士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休庭后，我带着双方直奔楼道现场勘查——这里是矛盾的原点，也该是和解的起点。只有实地查看，才能真正理解双方的难处，找到最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我蹲下身模拟猫眼视角，猫眼的拍摄范围刚好覆盖赵女士家入户门和必经通道，其家人日常出入全被记录。转而看向公共通道，赵女士的鞋柜占了半幅路面，陈先生堆在门口的快递，让本就狭窄的走道更显拥挤，双方的行为确实都影响了楼道正常通行。

    陈先生脸色一沉：“我快递都是暂时放的，取走就没了，可她的鞋柜天天在这里，关门还那么大声，我实在忍不了！”

    我又示意赵女士按照平时的习惯正常关门，“砰”的一声巨响后，陈先生立刻皱起眉头：“我年纪大了，夜里根本经不起这样的惊扰，睡个安稳觉都难。”赵女士有些委屈：“我不是故意的，这门的合页有点松，轻了根本关不上，关门难免用力。”

    “我知道你们心里都有委屈，这些矛盾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我看着赵女士，继续引导说，“你是不是觉得邻居装猫眼就是不信任你，还把你日常的一举一动都拍下来，心里堵得慌？”

    赵女士点头：“是啊，我们做了十多年邻居，平时见面都打招呼，他这么防着我，我心里肯定不舒服。”

    接着，我又转向陈先生：“你装猫眼是为了防丢快递，保障自身财产安全，这点我完全能理解。你是不是觉得，赵女士占用公共空间摆放鞋柜，关门又不顾及邻居感受，多次沟通都没改善，心中积了不少怨气？”陈先生叹了口气：“可不是嘛，说了好几次都没用，我也是没办法才想装猫眼留个证据，没想到最后闹成这样。”

    待双方把积压的情绪都倾诉出来，彼此也知晓了对方的难处和想法后，我才结合法律条文当场释法：“陈先生，猫眼长期拍摄邻居，已超出了合法安防的边界，理应拆除；赵女士，鞋柜占用公共通道、关门噪音影响邻里，也有不当之处。你们的初衷都是为了自己生活便利，却忽略了别人的感受，没有把握好邻里相处的边界，才让小矛盾越积越深，最终闹到了法院。”

    看着二人不再争执，我趁热打铁，提出调解方案：“陈先生拆除猫眼、删除记录；赵女士清理鞋柜、修复门合页，今后轻关房门，这样既守法理，又顾人情，你们觉得怎么样？”

    陈先生率先表态，当场动手拆除了电子猫眼，删除了所有拍摄记录；赵女士立刻把鞋柜搬回了家，还承诺会尽快修复门合页，日后一定轻关房门。一场僵持已久的邻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一周后，我来到社区回访，原本杂乱的楼道收拾得干干净净。我敲开赵女士的家门，门扉轻启时，我瞥见玄关处摆了一盆蝴蝶兰正开得鲜艳，暖意融融。赵女士说，这是邻居陈先生送给她家的新年礼物。如今两人再见面，都会笑着打招呼，十余年的睦邻情分，终于重归如初。

    民生案件虽小，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法官的职责，不仅是依法审判，更要用心化解矛盾。将法庭搬到纠纷现场，在争议的原点找出最佳解决方案，法律的尺度才能化为理解的温度。

    民事审判办的是家长里短，断的是是非曲直，最终求的是人心安定与社会和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  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内容>
    <附图>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标题><![CDATA[B030327_p54]]></标题>
      <来源>B030327_p54.jpg</来源>
      <引题 />
      <副题 />
      <作者 />
      <通讯员 />
      <栏目 />
      <序号 />
      <分类 />
      <摘要 />
      <体裁 />
      <图片说明 htmlFormat="False">AI生图</图片说明>
      <转载 />
      <文件名>B030327_p54.jpg</文件名>
      <字数 />
      <真图>
        <文件名>B030327_p54.jpg</文件名>
        <高>230</高>
        <宽>410</宽>
      </真图>
      <标准图>
        <文件名>B030327_p54.jpg</文件名>
        <高>230</高>
        <宽>410</宽>
      </标准图>
      <简图>
        <文件名>B030327_p54.jpg</文件名>
        <高>230</高>
        <宽>410</宽>
      </简图>
      <图标>
        <文件名>B030327_p54.jpg</文件名>
        <高>230</高>
        <宽>410</宽>
      </图标>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0</顶点个数>
      </版面图映射>
    </附图>
  </小样>
</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