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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3-27</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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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冲业绩办卡”有猫腻 “猫池接码”倒卖信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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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张子墨/陈颖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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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子墨

    “只要插插卡、收收验证码，躺着就能赚钱。”“家里借我放几台机子，一个月给你几千块好处费！”看似轻松的“兼职”，实则可能是网络黑灰产链条的关键一环。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猫池”设备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并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猫池”被滥用为黑灰产“跳板”

    2025年3月，上海警方捣毁了一个利用“猫池”非法获取电话卡的犯罪窝点，查获手机卡号4600余个，并核实绑定的实名开卡人身份2800余个。犯罪嫌疑人利用“猫池”设备，通过境外接码平台为他人非法注册各大APP账号提供实名手机号、验证码等帮助。

    同年4月，浦东新区检察院网络检察办公室通过“云上·浦东”网络空间站获悉相关线索，对该案提前介入。这是“云上·浦东”网络空间站自2024年9月成立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介入的首批涉网络技术黑灰产业链的团伙跨境网络犯罪案件。

    所谓“猫池”，是一种新型网络通信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具有批量通话、群发短信、远程控制、卡机分离等功能。一台“猫池”设备上可插8个、16个甚至更多电话卡，本是为企业提供便捷通信的合法工具，却逐渐成为不法分子批量获取公民信息的工具。犯罪团伙往往将“猫池”与电脑、远程软件配合使用，批量收发短信验证码。由此批量注册的账号，可能流入“养号售号”“刷量引流”等灰色产业链，甚至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的“帮凶”。看似简单的“卖手机号、验证码”，实则可能为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搭建“跳板”。

    从诱骗办卡到“猫池”上码

    经查，自2024年10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王某、杜某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实名电话卡。上述电话卡多由团伙成员时某等人利用通信公司工号权限，勾连劳务中介，以“冲业绩”“送米面油”“办卡得酬劳”等幌子，诱骗群众实名办理。王某、杜某二人将所获电话卡集中插入其在两处出租屋内架设的56台“猫池”设备完成“上卡”，并通过远程控制软件将“猫池”对接境外接码平台，将手机号及验证码打包售予下游“号商”，进而帮助其批量注册各类网络平台账号。司法鉴定显示，该团伙案发期间共注册相关平台账号20余万组，涉及手机号码1万余个。

    在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检察官发现“虚拟币”交易的蛛丝马迹，研判其可能被用来规避监管，于是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经审计，王某等人通过虚拟钱包等收受违法所得共计160余万元。

    循着案件线索深挖扩线，两个关联犯罪团伙相继落网：2024年6月至案发，卓某、周某在本市两处窝点架设“猫池”设备，以相同手段向境外接码平台出售实名手机号及验证码，违法所得10余万元；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皇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架设“猫池”设备牟利，违法所得高达600余万元。在讯问中，皇某狡辩其虚拟币账户资金是“炒币”所得。检察官结合相关账户资金流转轨迹与交易特征，最终查明账户内资金均系违法所得。面对确凿证据，皇某认罪认罚。

    手机号和验证码是重要个人信息

    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在实名登记制度下，手机号与特定自然人具有稳定对应关系，属于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验证码系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的独一无二的数字组合，且依规不能发送给他人，证明验证码系具有识别、验证个人信息的通信内容。本案中，犯罪团伙明知系非法获取的实名电话卡及验证码，仍批量向他人提供并以此牟利，金额较大，达到“情节严重”，依法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涉案电话卡多是群众在不知情状况下被诱骗办理，侵害众多公民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启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机制。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杜某、时某、卓某、周某、皇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删除涉案存储介质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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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维权还是“生意经”？]]></标题>
    <副题><![CDATA[男子因敲诈勒索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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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费璇/王葳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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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费璇

    “不退全款，我们就向监管部门举报！”“你们涉嫌虚假宣传，等着被曝光吧！”2024年5月，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接连收到措辞激烈、内容雷同的退费要求。

    然而，这并非偶然的客户不满，而是一场打着维权旗号进行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行动……

    投资咨询公司遭遇退款潮

    涉案投资咨询公司是经证监会批准许可，具有合法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24年5月，公司遭遇了异常经营风波：短时间内，公司集中收到大量客户要求退费的申请。这些申请的话术几乎完全一致，都声称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访为由施压。

    此外，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均早已结束服务期，且之前从未对服务表达过任何不满或退款诉求。如今却在短时间内统一改口，以近乎复制粘贴的话术要求退款。如此高度一致的退款请求，让公司怀疑有人在蓄意操控。

    该公司经询问得知，这些客户都是接到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主动来电，在后者的“指导”下，才发起退款申请的。

    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所谓“维权”，究竟是出于善意相助，还是另藏玄机？察觉异常的投资咨询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维权”成了生意经

    据悉，这家“法律咨询公司”的负责人崔某曾于2019年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大量公司内部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2024年5月，完全没有法律背景，且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崔某注册成立一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职员只有崔某一人。他使用之前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作为“种子名单”，并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庞大的目标客户库。

    随后，崔某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意向的客户，而后亲自上阵，以“金融维权”“退费代理”为名与客户沟通。

    面对那些早已结束服务期，原本并无退款意愿的客户，崔某先是承诺“不成功不收费”，并称公司是专业律师团队，以此打消客户顾虑。随后，他提供统一的话术模板，让客户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等理由向投资顾问公司施压，并要求在沟通中加入“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

    在持续的投诉威胁下，公司不堪其扰，为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经营后果，最终被迫向多名客户退款。崔某按照退款金额的20%至30%向客户收取“好处费”。

    精准拿捏软肋的投诉威胁

    2025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崔某之所以将“向监管部门举报”作为话术的核心，正是精准抓住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痛点。

    对于该公司这样的持牌机构而言，处理高频大量的客户投诉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更可能引发监管关注、约谈乃至整顿风险，其商誉和正常经营将承受巨大压力。办案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也证实投诉量本身就是监管过程中的考量依据。

    作为曾经的从业者，崔某深知，他教给客户使用的那些话术看似寻常，实则精心算计——正是利用企业面对监管投诉时的现实压力，迫使对方为避免更大损失而妥协退款。

    经查，崔某手机中存储的、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0余万条。短短四个多月，崔某先后“指导”多名客户成功索取退款共计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本案中，崔某表面上是帮助消费者维权，实则是利用公司面临监管压力产生的恐惧心理，行敲诈勒索之实，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更让真正的消费维权蒙上阴影。

    经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近期，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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