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版面>
  <大样>
    <日期>2026-03-31</日期>
    <版次>B02</版次>
    <版名>律师服务</版名>
    <组版人 />
    <报名>上海法治报</报名>
    <版面真名 />
    <文件名 />
    <签发部门 />
    <签发人 />
    <版面编辑 />
    <版面高>0</版面高>
    <版面宽>0</版面宽>
    <文本篇数>5</文本篇数>
    <图片篇数>0</图片篇数>
    <FIT>
      <文件名 />
    </FIT>
    <Ps>
      <文件名 />
    </Ps>
    <PDF>
      <文件名>B020331.pdf</文件名>
    </PDF>
    <版面图>
      <文件名>Page_b.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真图>
        <文件名>Page.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真图>
      <标准图>
        <文件名>Page_s.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标准图>
      <简图>
        <文件名>Page_b.jpg</文件名>
        <高>751</高>
        <宽>500</宽>
      </简图>
      <图标>
        <文件名>Page_i.jpg</文件名>
        <高>376</高>
        <宽>250</宽>
      </图标>
      <移动图>
        <文件名>Page_h.jpg</文件名>
        <宽>1024</宽>
        <高>1538</高>
      </移动图>
    </版面图>
  </大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AI+”培训“围猎”年轻人]]></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董小红]]></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1</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1209</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7.14%,2.07%</顶点>
      <顶点>45.23%,2.07%</顶点>
      <顶点>45.23%,98.39%</顶点>
      <顶点>7.14%,98.39%</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席卷各行各业，一股以“AI创作”“AI配音”等为名的新型“AI+”培训热潮异军突起。然而，这场技术盛宴的背后，一条精准瞄准涉世未深年轻群体的“割韭菜”产业链正在悄然成形。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从引流噱头到合同陷阱，这类“AI+”培训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收割闭环”。

    是“陷阱”不是“馅饼”

    “零基础学AI，轻松月入过万”“适合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就能做”……在不少短视频平台上，类似广告非常具有诱惑力。来自四川内江的大学生小张正是被这样的诱惑击中，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2025年6月，小张在网络直播间看到一则“零基础学AI轻松变现、学不会全额退款”的广告。课程顾问热情介绍，只需支付2690元购买基础课程，学成后接单每月至少收入5000元。小张心动付款后，课程顾问开始以“账号流量低、起步慢、变现难”为由制造焦虑，接连推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高阶课程和流量套餐。当小张意识到不对劲、要求按承诺退款时，对方却拿出电子合同，称“开课后仅退10%”。

    无独有偶，四川德阳小伙朱先生近期花费9580元购买了某科技公司的“AI+”视频剪辑教学服务，却发现所谓的“精品课程”不过是画质模糊、内容简陋的录播材料，与宣传的“名师一对一指导”相去甚远。

    令人忧心的是，短期内四川省内江市消委会就收到上百起情节雷同的投诉。涉事经营者虽公司名称不同，但操作模式惊人一致：以免费或低价“AI+”培训体验课引流，用虚假成功案例制造信任感，再以“仅剩最后优惠名额”催促消费者仓促付款，甚至诱导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想要退费时才发现合同内暗藏高额违约金条款。

    理性看待“暴富神话”

    记者调查发现，“AI+”培训像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将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牢牢套住。

    首先是虚假宣传，定制“围猎”产业链。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商家编造虚假成功案例、伪造收益截图诱导消费，重点瞄准社会经验不足、经济需求迫切的大学生群体。不少所谓的“AI+”培训老师、培训课程都是从第三方打包购买的，不少直播课程实为录播。

    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义文认为，这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其次是诱导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学生不仅学无所成，还要背负债务。

    最后是退费无门、维权困难。

    张义文建议：“短视频、直播等平台需严格核查入驻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对‘月入过万’‘轻松赚钱’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建立前置审核机制，及时清理违规话术。”此外，还要抓实源头管控，推动完善行业监管标准，明确准入、服务及收费规范。而消费者自身也需提升“免疫力”，理性看待“暴富神话”，切勿轻信“学员高收益案例”。  （董小红）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试用期内患病  试用能否延期]]></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2</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312</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48.50%,1.89%</顶点>
      <顶点>96.35%,1.89%</顶点>
      <顶点>96.35%,24.36%</顶点>
      <顶点>48.50%,24.36%</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年初入职一家公司并签订了包含两个月试用期的合同，但入职不久我就因病请了两个星期的假。现在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据此，公司不能因为你在试用期内患病治疗而要求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公司擅自延长试用期，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要求公司赔偿。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劳务派遣员工  工伤责任谁担]]></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3</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224</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50.32%,27.32%</顶点>
      <顶点>97.16%,27.32%</顶点>
      <顶点>97.16%,42.18%</顶点>
      <顶点>50.32%,42.18%</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最近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但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肯承担工伤责任。请问我的工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如果存在过错，则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对你来说，劳务派遣公司是工伤责任的主体。如果公司拒绝担责，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婚内丈夫借款  离婚是否共担]]></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4</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418</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48.77%,45.25%</顶点>
      <顶点>96.08%,45.25%</顶点>
      <顶点>96.08%,69.29%</顶点>
      <顶点>48.77%,69.29%</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和丈夫通过签订协议离了婚，最近有人找到我，说我的前夫向他借了一笔钱一直没还，我告诉对方我们已经离婚，但对方表示借款是在离婚之前。

    请问对于这些债务，我是否需要担责？

    【解答】

    《民法典》实施后，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原则，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对于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确认的债务，债权人负有较高的证明义务，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起诉你要求承担债务，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内容>
  </小样>
  <小样>
    <发布类型 />
    <发布>True</发布>
    <信息ID />
    <来源 />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公司已经注销  欠薪如何索要]]></标题>
    <副题><![CDATA[]]></副题>
    <摘要 />
    <作者><![CDATA[]]></作者>
    <通讯员 />
    <栏目><![CDATA[]]></栏目>
    <图片说明 />
    <上转 />
    <下接 />
    <序号>5</序号>
    <分类 />
    <体裁><![CDATA[]]></体裁>
    <转载 />
    <文件名 />
    <关联项 />
    <字数>472</字数>
    <版面图映射>
      <顶点个数>4</顶点个数>
      <顶点>50.70%,72.68%</顶点>
      <顶点>97.53%,72.68%</顶点>
      <顶点>97.53%,97.79%</顶点>
      <顶点>50.70%,97.79%</顶点>
    </版面图映射>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存在欠薪情况，我在辞职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确认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还办理了注销登记。

    请问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我的工资该找谁要？

    【解答】

    你之前工作的公司在欠薪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很可能没有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或者清算组未履行通知申报债权的义务，导致清算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未偿还的债务（即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的劳动仲裁结果已经生效，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基于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你可以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先行偿还公司欠你的工资。

]]></内容>
  </小样>
</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