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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03</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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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名>法律人手记</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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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法院退赔？”“不会是骗子吧！”]]></引题>
    <标题><![CDATA[走好电诈退赔“最后一公里”]]></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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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熊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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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  熊凯

    电信诈骗是一种隐蔽性强、危害范围广的犯罪。在电诈案件的执行中，追回赃款是上半场，将钱“送还”到被害人手中，则是考验耐心与智慧的“下半场”。经历过诈骗的被害人对“自称公检法”的电话、短信警惕万分，甚至把法院的退赔来电当作诈骗手段的升级。退赔之路比想象的艰难许多。然而，作为一名执行干警，无论是“万里追赃”还是“送款上门”都是我的本职工作。下面请随我的讲述，一同体验这场电诈退赔的“自证”与“破冰”之旅。

    第一关：被当成“骗局续集”

    “请问是刘女士吗？我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刚刚发你的12368短信收到了吗？”

    “你普通话都不标准，还装法官了？”

    “啪！”

    电话挂了，只留下嘟嘟的忙音。

    我苦笑着，在名单上又记下一笔：“第3次挂断，稍后联系。”这是我今天上午联系的第七位电信诈骗案的被害人。听筒里的忙音，像一声声叹息，告诉我追回款项不易，但让人放心领款，更难。

    我正在办理的一起涉电信诈骗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被告人已经全额退赃，近十万元案款静静地躺在法院账户上。我当时的工作，已经不是万里追赃，而是如何把这些钱，准确地、安全地送还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手中。

    但他们，都曾被冒充“公检法”的骗子伤透了心。

    由于大部分被害人没有诉讼经历，对12368官方热线并不熟悉。当我用12368法院官方热线发出通知短信时，换来的不是强烈质疑就是石沉大海。被害人看短信里提到“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第一反应就是：“骗子又升级了，都会冒充法院了！”

    电话联系，更是要闯“十八铜人阵”。除了要忍受被当成骗子的委屈，还得先过“口音关”。作为一个南方人，我的普通话自带“加密功能”。那位直接以“不标准”为由挂断电话的女士，就是最好的例子。

    之后，我尝试通过事项委托平台，联系她户籍地的法院请求协助。当地同行一听就笑了：“我们这儿也天天遇到，被害人觉得我们是‘冒充法院的骗子’！”

    他们热心地帮忙联系，可刘女士早就不在老家住了，甚至对当地法院的电话也满腹狐疑。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

    正当我准备请出单位普通话“一级甲等”的同事帮忙再打一次电话解释时，我的电话响了。竟然是刘女士！

    她语气复杂地说，接到家乡法院的电话后，她左思右想不放心，经过多方核实后，才终于相信，那个“普通话不标准”的人，真是法院的。

    第二关：一场“自证身份”的拉锯战

    “喂，我这边是××派出所的，昨天你联系王先生说退赔的事，这是什么情况？”

    我简单介绍了一下案情之后，民警很疑惑的问我：“怎么他在我们这里报的案，由上海法院来退赔呢？”

    “当事人还是有疑虑，你这边怎么证明你的身份？”

    当直接沟通遇阻，借助当地兄弟单位的权威来“背书”成了破局的关键。然而，这场“自证”同样不易。

    这次执行的案件为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并非直接实施诈骗的主体，与被害人并不熟悉，办案机关也并非被害人当初受骗报警的地方。正是因为这样，更加重了被害人对我的怀疑。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我特意在短信中告知被害人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但是，新的挑战接踵而至。有的不了解法院有刑事退赔的职能，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的对在帮助犯等关联犯罪中退赔上游被害人的程序存在疑虑；更多的是受制于电话联系的局限性，即使通过公安机关，身份自证也并不容易。当前诈骗手法多种多样，即便是公安机关也不得不加以小心。视频连线出示工作证？工作证可能伪造。展示办公环境？展示视频也可能自己布置或者AI生成的。

    那么，我怎么证明我的身份呢？一时陷入僵局。还是当地民警打破了僵局：“你们案子的被告人叫什么，我们查询一下他有没有网逃或者拘留记录。”当地民警在查询到该名被告人有上海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记录后，我们之间的信任才得以建立。

    第三关：“已读不回”的被害人

    还有一部分被害人，面对12368短信和电话联系，选择的“策略”是“已读不回”。无论短信、电话，一律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其中有一名被害人家庭住址非常详细，于是我便决定联系被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可打过去，电话里传来的是：“您拨打的用户已停用”。号码没错啊？难道是区号变了？升位了？我在前面加“8”、加“6”，试了好几次，全是忙音。

    最后，我翻遍了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才发现这个镇派出所去年已和邻镇合并了。几经辗转，这才终于联系上了合并后的派出所。

    巧的是，我曾在川渝地区求学。几句生疏但亲切的“川普”，瞬间拉近了我们的距离。“要得嘛，请把协助文书发过来，我来帮你联系！”电话那头的民警爽快地答应了。

    有了当地民警的协助，那位“已读不回”的被害人终于主动联系了我。电话里，他不好意思地说：“法官，实在对不住啊……我们也是被骗怕了，看到外地号码，就不敢接……谢谢你们还一直惦记着这个事。”

    从“万里追赃”到“送款上门”,我们一直在路上

    经过连续两周的“拉锯战”，退赔材料终于陆续提交了过来，退赔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过程中。这电诈退赔的“最后一公里”终于圆满完成。我们走好这“最后一公里”，不仅是为了兑现一纸判决，更是为了在每一起案件中，夯实那份来之不易的社会信任。而这，正是全民反诈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人民法院负责生效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其中不仅包括向被告人追缴罚金、赃款和违法所得，还包括向被害人退赔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具体到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由于受骗人员分布广、犯罪链条长，最终的退赔机关可能与当初受骗报警的地方存在差异，大家在对电信诈骗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可以学习如何辨别“公检法”办案和冒充“公检法”的诈骗，以免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被害人：

    1.12368平台通知：这是人民法院官方热线，如果对通知内容或者来电有疑问，可以自行拨打当地区号+12368向当地法院进行询问。

    2.法院座机联系：一般情况下，各家法院均有对外的座机号码，可以通过地图软件、法院官网等核查来电号码与公示的座机号码是否一致，也可以通过回拨该号码进行询问。

    3.委托当地法院或公安进行联系：如果是外地且无法联系的被害人，人民法院一般会通过事项委托平台委托当地法院进行联系，或通过协助执行机制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4.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对于上门联系的法院工作人员，首先要核查其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是否真实，如存在疑虑应当拨打当地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电话，以确认其身份。

    最后，借着这篇文章，我也想和所有可能接到类似电话的朋友们说两句：司法机关在向你退赔时，所有流程，归根结底都围绕“核对”信息展开，目的是为了把钱款准确地“还给你”；而一切诈骗，最终都落足于如何诱使你把钱“转出去”。

    厘清“还”与“转”的本质不同，或许就能在关键时刻，多一分清醒，少一分上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  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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