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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1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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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引题>
    <标题><![CDATA[“数字永生”应当受到法律约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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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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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算法歧视、深度伪造、数字分身等科技伦理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对AI快速发展中涌现的伦理风险进行审查规制，为规范AI应用、维护公众权益提供制度指引。

    建立统一伦理审查框架弥补规范碎片化

    实践中，部分企业采用AI招聘系统“自动筛人”，结果系统倾向淘汰女性或某些地区毕业生，这种算法歧视直接损害相关群体平等就业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郑玉双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AI易因数据过度获取、技术极致应用引发伦理风险。伦理判断可遵循“是否突破底线+是否违反原则+是否造成实质性不公或伤害”的逻辑，需要在技术参数、应用结果和不同主体的诉求之间寻求平衡。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认为，当前科技伦理治理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为伦理审查无统一规范，部分企业的审查工作流于形式，高风险AI产品未经评估便上线；平台过度采集交互信息，用户隐私被滥用甚至泄露；针对AI情感诱导、极端言论等违法信息的防范多为事后处置，缺少前置干预机制等。“办法”要求AI提供者建立实时风险识别机制、人工干预机制、数据训练监管机制，实现事前防控、事中处置，以维护公众权益。

    郑玉双还告诉记者，“办法”试图对实践中痛点作出制度性回应，通过建立统一的科技伦理审查框架，将人工智能等高风险技术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从而弥补规范碎片化问题。同时，强调全过程伦理治理，提高审查透明度、明晰责任归属，完善相应归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以上短板。

    生成肖像可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构成实质侵权

    近期，AI短剧“偷脸”事件引发热议。有网友反映，自己在网上发的个人照片，竟成为了AI短剧的配角样本。

    对此，张红表示，AI使用的人脸素材多源于公开网络数据的无差别爬取或是特殊渠道获取，平台与使用者为追求模型迭代速度和用户增长，刻意弱化前置审核，导致侵权频发。无论技术路径是图片融合还是文本映射，只要生成形象足以让公众关联特定自然人，即构成实质性侵权。被侵权人需固定“显著特征”重合的证据，并向平台发送“通知-删除”函件，平台若不作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办法”要求企业提交数据合法性与知情同意验证，若模型缺乏防“深度伪造”安全设计（如隐形水印）及未授权肖像技术拦截机制，将被禁止上线，从而在技术底层遏制人脸滥用。

    郑玉双认为，对此类盗用行为的防范需要更新法律规制理念，重构法律规则。传统的肖像权侵权强调对肖像的复制，AI肖像侵权应该将核心要件放在可识别性上，综合考虑面部特征、声音语气等因素进行判断，基于这一理念更新来重新归结平台主体的法律责任。科技伦理审查有助于建立防范机制，防止使用未经授权数据，限制生成“高度拟真个体”，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应建立数字人格强制解绑与独立授权机制

    近日，山东一家游戏传媒公司尝试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离职同事被炼化，实现数字永生”话题冲上热搜。

    在张红看来，其中存在三重伦理争议：人格主体的剥离违背了人格权益不可让渡的基本伦理，劳动关系的延伸形成新型的数字剥削，未经明示的拟人化交互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欺骗。因此，应建立“数字人格”强制解绑与独立授权机制，依附于劳动关系的授权随离职自动终止，继续使用须重签平等的合同，同时落实“显著标识”以防欺骗，使用前员工数字人接待或直播时须在显著位置打上标签。

    郑玉双坦言，即便这种训练已经获得离职员工授权，但仍有法律边界且须受伦理约束。“数字永生”会产生人格认同混乱的问题，需要受到严格限制。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数字人格暂无直接规定，但国家网信办4月3日发布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对数字虚拟人作出系统定义，覆盖“数字分身”“AI偶像”等新兴虚拟形态，若该办法通过，将为规制此类场景提供制度依据。（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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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引题>
    <标题><![CDATA[建设药品云平台满足急需药使用需求]]></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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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朱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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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朱非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高效配置，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

    “措施”明确，统筹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中心。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处方流转。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急需药品使用需求。

    在基层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方面，“措施”规定，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门诊，提供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并将专家团队普通门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逐步提高常见病、慢性病基层就诊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此外，“措施”还支持上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签约服务，逐年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推进“互联网+签约”，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签约关系。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签约服务政策联动，基本服务包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费用由个人支付。

    在医保政策引导方面，“措施”规定，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稳步推进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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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建立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协同贯通机制，共同研制人工智能课程，共同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布局建设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试基地，提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图谱等公共产品。建设人工智能学习社区，汇聚开源课程，提供创新资源，开展成果认证。

    扫描下方二维码详读。（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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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近日，“高铁站台能否吸烟”话题引发热议。深圳《无烟场所建设规范》明确将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部列为“无烟场所”，包括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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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为一颗草莓立一部法冒牌货可罚二十倍货值]]></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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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日前，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施行。“条例”提出，不得冒用丹东草莓质量标志，不得将非丹东草莓加工的产品冒充丹东草莓产品进行销售。如销售冒用丹东草莓质量标志的草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草莓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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