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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17</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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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名>天平守沪</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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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自然人借贷利息收益通报征税甄别预警”应用场景——]]></引题>
    <标题><![CDATA[打通“数据经络”  让利息“税”有所归]]></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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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郇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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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郇鑫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持续活跃，部分自然人以此为业，通过反复出借资金赚取高额利息。这类未经批准、以经营性为目的的“职业放贷人”，法院依法保护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利息损失，但其通过诉讼获得的利息收入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让这些隐匿的利息收益浮出水面，成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必须破解的难题。随着上海法院“自然人借贷利息收益通报征税甄别预警”场景的深度应用，一条贯通的“数据经络”正在打通，让放贷利息个税“颗粒归仓”。

    数字建模成为“慧眼”

    “法官，判决书上写了利息，我拿到了钱，为什么还要交税？”审判实践中，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这类疑问，执行法官往往需进行释明：在一定期间内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多次出借人，一般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职业放贷人”通过诉讼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去，仅凭个案信息，法官难以全面掌握当事人的涉诉情况，数字法院建设的推进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技术支撑。

    上海法院锚定现实需求，研发“自然人借贷利息收益通报征税甄别预警”应用场景，依托司法数据库，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数据筛查，将“一定时期内有多次出借记录+诉讼获取利息”作为核心识别指标，一旦符合特征的自然人作为申请执行人获得利息执行款，系统便实时推送预警提示，提醒承办法官关注利息纳税问题。

    该应用场景嵌入后，迅速成为法院延伸职能、主动服务税收征管的“有力抓手”。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时，承办法官收到“贾某疑似多次出借人，其执行所得利息部分应依法纳税”提示，经核查确认后，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贾某释明纳税义务，引导其主动完成申报纳税。

    截至目前，该场景已累计推送提示483件，法官反馈有帮助率达86.89%。一批长期隐匿的放贷利息收益被精准识别，越来越多的“职业放贷人”在收到利息后主动缴纳税款，对于经提示后仍拒绝申报缴纳的，法院可依职权将相关案件信息、利息所得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形成“提示先行、移送托底”的分层处置模式，司法与税收协同治理的效能初步显现。

    数据贯通打破信息壁垒

    民间借贷和放贷行为往往跨地域流动，仅凭一市数据，难以追踪那些在更大范围内活动的“职业放贷人”。

    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跨域协同的必要性：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时，查询发现申请执行人周某在本市涉及审判、执行案件近20件，符合“多次出借人”特征。执行法官依据场景提示，在执行完毕后主动告知周某，对执行到位的借贷利息应依法申报纳税。

    借助“一张网”关联案件功能进行更广范围的查询，更完整的涉诉图景浮出水面：周某作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近30件，涉及不同省份近10家法院。在外地法院，周某同样获得了胜诉判决或顺利调解，且大部分案件已执行完毕。此前，由于信息未能及时互通，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面临不同的处置——掌握线索的法院主动释明纳税义务或移送税务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则无法作出相关处置。这种因数据壁垒导致的处置差异，既影响税收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随着跨域数据的互通互联，让应用场景的覆盖范围从“一市”扩展至“全国”，实现了从“个案识别”到“全域画像”的升级。可以预见，当该应用场景与更广泛的案件信息库实现深度融合，将进一步释放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效能。

    每一笔利息都有“税”回应

    数据经络的全面贯通，正在重塑民间借贷领域的税收征管生态。如今，当一名“职业放贷人”在一地法院被识别，系统可自动关联其在其他法院的涉诉、执行情况，生成更为完整的当事人画像；外地法院也能同步获取相关预警信息，在裁判和执行中协同推进税收共治。

    这意味着，即便是分散在各地的放贷行为，也难逃“数字慧眼”的精准触达。一地法官的主动告知或线索移送，将不再是个案的点缀，而成为可复制、可延续的治理常态；当事人在一地完成的税款缴纳，也不会让另外一地的利息收益成为“漏网之鱼”。这张越铺越广的数据网络，正在让每一笔放贷利息都有回应。

    以数字之“智”，赋能法治之“治”。未来，随着司法大数据与税收征管数据的深度融合，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的不断完善，数字法院建设将为税收公平筑牢屏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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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示范文本+巡回审判  他的烦恼在“家门口”解决了]]></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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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江闻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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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江闻婕

    某小区因物业费标准调整等原因，导致物业费收缴率有所下降，这让身为小区物业费收取工作人员的老张愁容满面。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老张便寻思着，是不是能通过诉讼来维权。老张办公的地方，与属地综治中心仅百米之遥。在看到综治中心大厅办公桌上摆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彩虹桥”法治工作站的牌子后，老张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连忙上前咨询。

    立  示范文本赋能，综治中心就地立案

    “你们是法院的吗？这里也能立案？”看到综治中心内坐着的一名身穿制服的同志，老张询问道。

    “当然可以。法院诉讼服务已实现在区各街镇综治中心全覆盖，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就可以完成立案材料的递交。”综治中心的值班法官立即回复道。

    “我想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可是我不会写起诉状怎么办？”老张担心地说道。

    “不用担心，我们有填空式、勾选式的要素式起诉状模板。”说着从旁边拿过来要素式示范文本材料，“但你还需要准备当事人主体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及沟通催缴记录等相关证据。”

    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高频民事案由，法院推出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清单化、指引化的设计，将复杂法律文书转化为“填空式”“勾选式”模板，将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等核心要素逐一梳理，群众只需按模板填写、勾选，就能快速规范完成文书撰写。

    值班法官现场为老张列出立案所需材料清单。次日，老张按照清单要求，带着齐全的材料再次来到综治中心。在值班法官的简单指导下，不到一个小时，老张便完成了12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要素式起诉状填写，实现“家门口”立案。

    审  巡回审判进站点，聚焦焦点靶向解纷

    该批案件立案后，基于12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情类似，且涉众性强、地域集中等特点，承办法官随即联合街道综治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线下巡回审判+线上批量调解”的模式集中解决该批次案件。

    承办法官筛选出其中诉请金额较大、矛盾较为突出的一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件，在该街道“彩虹桥”法治工作站开展社区巡回审判，并邀请部分小区业主到现场旁听庭审。

    依托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固定的核心信息，承办法官快速确认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物业费标准、物业服务期限等案件事实，精准锁定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物业服务提供情况，以及物业费、违约金的计算依据等方面。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辩论。辩论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普法，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原告物业公司针对被告业主提到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不足之处承诺积极整改，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并愿意免除业主逾期违约金。被告业主也同意足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和  类案批量化解，构建长效治理闭环

    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后，在承办法官的协助下，街道综治中心迅速联动调解力量，对剩余11件同类案件开展批量调解。基于要素式“两状”的应用，人民调解员精准梳理矛盾焦点，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该批次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高效、妥善化解，相关业主均当场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

    此批案件的顺利化解，是长宁法院深化诉讼文书改革、融合多元解纷机制的有力实践，构建起“文本推广+联动解纷+普法宣传”的长效治理闭环。长宁法院聚焦物业服务等民生关切的高频案由，向辖区企业推送“两状”示范文本模板指引，充分发挥“彩虹桥”法治工作站的功能效用，强化街道综治中心协同解纷能力，实现“就地立案、靶向调解、批量化解”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去年以来，长宁法院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50余件，案件结收比达98.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330余件，其中，依托“彩虹桥”法治工作站就地化解纠纷占比超30%，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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