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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2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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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帮朋友一个忙，背上70万元债]]></标题>
    <副题><![CDATA[“征信白户”如何沦为贷款工具]]></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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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陈颖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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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CDATA[    □  记者  陈颖婷

    帮朋友一个忙，背上70万元债。沈某没想到，那句“你一分钱风险都没有”，最终成了一场骗局的收尾。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华东政法大学校园，100多名师生旁听了整起案件的宣判。

    沈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公安部近期披露，2025年，通过一场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全国共立案1500余起，打掉职业团伙200余个，涉案总规模近300亿元。一条以“职业背债人”为核心的金融黑灰产链条，正在全国隐秘运转。征信干净的普通人被包装成企业家、购车人，沦为贷款“工具”。当“免还协议”变成陷阱，当“签字即负责”成为难以摆脱的重负，这条产业链如何运转，又该如何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从“帮忙”到背债

    日前，松江区法院将一起诈骗案的庭审现场搬进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园。旁听席上，100多名师生屏息凝神，听法官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吴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受害人沈某坐在最后一排，默默旁听了整个庭审。因为“帮朋友一个忙”，他背上了70多万元的债务，掏空了父母的积蓄，连累全家举债度日。

    2023年底，吴某某突然频繁联系沈某，电话里声音焦灼：“兄弟，我银行账户突然被限额了，生意上的钱转不出去，你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

    沈某没多想。毕竟认识多年，平时也有来往。吴某某还不时发来几张截图——支付宝余额几十万，银行流水一大串，看起来确实是个“暂时遇到困难”的生意人。

    “我有个特殊渠道，能联系到审核快、放款容易的贷款公司。”吴某某见沈某犹豫，又补了一句，“就是我自己征信有点瑕疵，贷不下来。你帮我个忙，以你的名义去贷，钱到我账上，我来还。过几个月我就把贷款变更到我名下，你一分钱风险都没有。”

    沈某心软了。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他多次按照吴某某的指示，去了指定的贷款公司。签字、按手印、录视频——一套流程走下来，一笔又一笔贷款打到了他的账户上。他分文不留，全部转给了吴某某，前后加起来有80多万元。

    起初，吴某某确实还了几期贷款。几百、几千，不多，但够让沈某安心。“你看，我在还的，没问题。”

    不料，还款断了。沈某打电话过去，吴某某说“最近手头紧，下个月补上”。再打，“再等等”。再打，电话关机了。沈某跑去吴某某的住处，人已经搬走了。问共同的朋友，谁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沈某报了案。吴某某最终在异地被抓获。松江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沈某80余万元，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征信白户”被谁盯上

    沈某的遭遇不是孤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利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业内管这叫“AB贷”——征信差的A（实际用款人），找征信好的B（名义借款人），用B的身份去贷款，钱归A用，债归B背。

    但“AB贷”只是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公安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揭示出，背债市场已经进化出两种更成熟的运作模式：一种是“包装贷”，另一种是“背坏账”。

    在“包装贷”模式下，犯罪团伙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进行话术培训和形象包装，指使“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案件中，“背债人”被包装成企业家，拥有全套伪造的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有的则被包装成购车人，通过虚假购车合同骗取汽车贷款。

    “背坏账”模式则更为复杂。企业通过中介找到背债人，先将不良资产“抵押”给背债人名下的空壳公司，再由背债人以该资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所获资金由企业与中介按比例分成，而背债人则背上巨额债务。

    调查发现，“背债人”普遍存在三大共性特征：学历水平较低、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和偿还能力、居住地与职业状态均处于不稳定状态，但个人征信记录却相对良好。他们被犯罪团伙称为“征信白户”。在校大学生、刚入职场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的务工人员，是最容易被盯上的目标。

    这些“背债人”往往并不真正理解“签字”意味着什么。在他们看来，签个字、录个视频，不过是走个形式，钱到手才是真的。至于日后银行催收、征信变黑、甚至被起诉——那都是“以后的事”。

    风控成为“空心”环节

    背债产业链能够存在并发展，还有一个关键环节——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配合。

    在吴某某的案件中，两名贷款中介人员的名字在庭审中被屡屡提起。尽管他们知道吴某某的征信情况根本通不过金融机构的审批，但通过一系列操作，沈某就成为了吴某某的“背债人”。

    公安部公布的案例中，多起涉及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团伙勾结。目前不少贷款产品过度依赖书面材料，对“借款人是否为实际用款人”缺乏实质性核查。一些银行内部人员甚至主动参与骗局，为虚假材料“开绿灯”。比如，明明发现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却仍然签字通过；明明知道这笔贷款的实际用款人另有其人，却故意不追问。这些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失职，而是涉嫌违法。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类骗局正在破坏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松江区法院的刘磊法官指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高度依赖征信系统的信用数据。犯罪团伙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导致实际用款人未被记录不良信用，而他人却背负征信污点。这不仅使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损失，更直接导致部分征信数据失真，破坏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要堵住这个漏洞，就需要在制度上强化面审面签，对于大额贷款要求借款人签署“非代持声明”，明确告知以个人名义为他人贷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对银行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建立终身追责机制，一旦查实内外勾结，无论离职多久都要追究责任。

    尽管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背债人”骗局的打击多集中在末端——即实际用款人。但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正在加强，全链条打击将成为常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透露，截至2025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背债人”是受害者还是共犯？

    那些“背债人”，到底是被害人，还是共犯？

    沈某是明确的被害人——吴某某虚构了生意周转、承诺还款、承诺过户，这些都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沈某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

    但并非所有“背债人”都像沈某这样无辜。有些人认为“背债”只是钻了金融规则的空子，最终即便还不上，也属于民事违约范畴。但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核心审查的是行为人是否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在那些典型的“职业背债”案件中，犯罪团伙招募“白户”、统一培训、伪造全套证明材料、勾结内部人员、有组织地套取资金并分赃——这一系列行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其主观上根本没有打算偿还贷款，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更重要的是，“职业背债人”在整条犯罪链上扮演的是“实行者”而非“受害者”的角色。那些所谓的“免还协议”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恰恰还是共犯之间犯意联络的证明。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参与、金额巨大、有明显获利行为的“职业背债人”，检察机关往往会以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提起公诉。刘磊法官提醒：“对主动找上门、手续异常简单的贷款渠道，要保持高度警觉。非正规小贷公司、网络贷款平台往往利息高、费用杂、催收手段激烈，一旦陷入，极难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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