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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2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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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名>投诉调查</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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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痒到受不了” 女子游泳后过敏 商家：退卡扣30%]]></标题>
    <副题><![CDATA[法院：酌情退还2000元]]></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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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章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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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  记者  章炜

    预付式游泳健身消费便捷又实惠，却常因商家违约、退款扯皮让消费者闹心。市民万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她在家附近的一家会所办卡游泳后反复过敏，怀疑泳池水质不达标，协商退卡后，商家却一拖再拖，说好的退款迟迟不到账。无奈之下，万女士将涉事健身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协商退卡，商家拖延

    2025年3月2日，家住长宁区的万女士在家附近的健身会所花费2688元办理了一张一年期的游泳卡，商家还额外赠送两个月会籍，服务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商家当日为万女士开具了收款收据，明确标注了年卡金额及赠送会籍事宜。

    本想就近享受游泳健身服务，但万女士在游泳后一个月内便频繁出现严重过敏症状。“打喷嚏、流鼻涕不算，脸上、身上还起疹子，痒得受不了，晚上都没法睡觉。”万女士回忆，她有多年游泳经历，从未出现过此类情况，为了验证问题，她还去了另外两家健身会所游泳，均未发生过敏，因此她怀疑该健身会所的泳池水质存在问题。

    2025年4月，万女士添加了该健身会所杨店长的微信，反映过敏情况并质疑水质消毒是否超标，店长回应称水质有计量标准、每日三测，却未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我已经尝试了自己克服，但脸上、身上起疹子，痒到不行，我只能涂满凡士林，实在是没办法了。”同年5月26日，万女士提出退卡，但店长以正在休年假为由，一直拖延退卡事宜。

    2025年6月13日，万女士前往门店办理退卡手续，双方签订了退款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退款。可直到一个月之后，万女士多次催讨，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商家也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更让万女士不满的是，她在卫生监督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该健身公司的卫生管理未评级。“我本来只是怀疑泳池水质有问题，查了才知道他们连卫生评级都没有，这让我更担心水质有问题。”

    商家要求扣除30%手续费

    多次沟通无果后，万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该健身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万女士表示，考虑到自己已使用两个月服务，自愿扣除448元费用，要求商家退还剩余费用2240元。

    她表示，2025年6月13日，健身公司为她办理了退卡手续。“但当时签订的退款协议没有给我，只有一份，协议约定退还1800元，因为他们未能按照该协议履行，因此该协议并未生效。”

    另外，万女士表示，健身公司在协商退卡时，曾提出要扣除30%的高额手续费，该条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且自己退卡并非个人原因，而是因场馆水质存疑导致过敏，无法继续享受服务。“该条款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

    庭审期间，法院依法向该健身公司送达传票，但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出任何答辩，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类似万女士这样因健身场馆水质问题导致过敏、退卡遇阻的情况并不少见，部分商家利用格式条款设置退费门槛，拖延、拒绝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院：商家违约担责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双方之间建立了预付式消费合同，根据万女士提供的《平衡健身收款收据》可以证明万女士向健身公司支付了会员费2688元。对于解除合同，虽然没有相应的协议直接证明，但根据万女士举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印证双方达成了解除协议的事实。

    就《会员协议》解除后果的处理，即退还万女士剩余会员费问题，万女士陈述当时约定退还1800元，主张扣除实际使用时间后退还剩余费用，法院对此认为应按照实际费用予以退还，理由为：一方面，健身公司并未按照约定退还万女士，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法院注意到万女士微信中显示于2025年5月26日退卡，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承诺上班后帮万女士办理，所以法院综合万女士交付年卡费用2688元、万女士已经使用会员服务时间等事实，酌定健身公司退还万女士剩余预付款本金2000元。健身公司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由此产生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判决健身公司退还万女士剩余预付款本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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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Lululemon被指含致癌、不孕不育化学物]]></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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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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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4月14日，据中新经纬援引路透社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Ken Paxton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已对运动休闲品牌露露乐蒙(Lululemon)展开调查，原因是其运动服饰中可能含有“永久性化学物”。

    上述报道提到，此次调查将核查露露乐蒙的运动服装是否含有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俗称“永久性化学物”，是一类应用广泛的化学物质，因其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而得名。

    最新研究结果与消费者担忧引发质疑：服装中的部分合成材料，是否与内分泌紊乱、不孕不育、癌症及其他健康风险相关。

    对此，露露乐蒙一名发言人表示，已知悉此次调查，并将予以配合，并表示公司产品中并未使用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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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直播间“捡漏”，万元手机仅售199元？]]></标题>
    <副题><![CDATA[警方：利用直播引流虚假购物进行诈骗]]></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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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万元折叠屏手机在网络直播间里只要199元，不少人可能会心动，然而当你以为自己是在“捡漏”的时候，却已经不知不觉掉进了诈骗的新套路中。近日，辽宁锦州警方侦破了一起直播引流虚假购物诈骗案。

    辽宁锦州凌海警方持续关注了这个直播间半个多月，发现它每天直播次数不固定，每次时长约20分钟，观看人数维持在300人左右，最多时达500人。主播始终以199元、299元的价格售卖X 5折叠屏手机，有时还以涨粉为噱头说会免费赠送，并且频繁更换直播账号。

    辽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天表示：“主播宣称自己是干了十多年手机行业的博主，现在做直播主要是为了涨粉，卖这款手机就是给大家做福利，以这个名义把顾客吸引进来。”

    民警发现，尽管直播是在正规平台进行，但实际交易环节却脱离了平台，是转移至第三方软件去完成。主播正是利用直播间低价噱头吸引流量，再将粉丝引入群聊，脱离正规平台、通过发送跳转链接完成交易。警方迅速研判，判定该直播间存在重大诈骗风险。

    确定直播间涉嫌诈骗后，警方开始调查取证。在这一过程中，警方发现该起案件的受害人超过500人，他们下单买了手机后，迟迟收不到货，却无一人报警，这到底是为什么？

    “他们可能抓住了被骗群体觉得一两百元也不多，就自认倒霉的心理。”辽宁锦州凌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韩大年说。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锁定了诈骗窝点后采取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经查，这个团伙分工明确，黄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及团伙核心，负责统筹管理、直播运营及对接上线获利；白某、李某负责直播间中控配合；郭某等三人担任主播，通过话术实施诱骗；赵某、聂某等人非法收购并实名注册大量快手、抖音账号，为诈骗活动提供账号支撑。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以“超低价抢购高端手机”为诱饵，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大肆引流，诱骗受害人进入粉丝群后点击虚假购物链接付款，同时抓住受害人因单笔金额小而不愿报警的心理，实施精准诈骗。（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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