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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28</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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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消费场所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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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DATA[唐成卓/靳函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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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据《半月谈》报道，理发被怼脸拍、吃饭被全网看、健身被网友“评头论足”……记者近期在多地调查发现，不少商家为展示真实消费场景和现场氛围，在未提前告知顾客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甚至进行特写、放大拍摄，对此，消费者反应强烈，矛盾突出。

    “吃顿饭被全程直播”

    “进餐厅吃顿饭，结果全程被直播，连和家人聊天的内容都被清晰收录，要不是朋友刷到直播转发给我，我完全不知道。”吉林长春市民杨辛欣说，后来才知道该餐厅长期以固定机位直播店内场景，用餐高峰期有不少人观看。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店直播镜头正对就餐区，未设置任何提示标识，消费者大多在不知情状态下“被入镜”。当问及直播是否征得顾客同意时，该店店员表示：“店里直播，主要是展示店内环境和当前客流量，可以让顾客错峰就餐，减少等位，没什么需要征求同意的。”

    在其他消费场景中，此类“不告而播”的现象也颇为普遍。健身行业更是直播侵权的“重灾区”。广州的李女士在健身时发现一个固定机位的手机一直对着自己拍，靠近才发现是健身房正在直播。“衣服都被汗水浸透了，感觉既尴尬又愤怒。”李女士说，当她要求关闭直播时，店员只是掉转了拍摄方向，并回应“在拍店内设施和环境，没专门拍你，别自作多情”。

    未经同意构成侵权

    全民直播浪潮下，直播被商家视为高性价比的引流获客渠道。“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直播跟拍宣传片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直接，展示顾客真实的用餐画面才显得生意好，吸引更多人来。”一位餐饮店主对记者说，直播也是对消费场景的展示，以便顾客提前参考，也可以提醒顾客避开高峰期。

    面对质疑，部分商家回应：“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直播也没对顾客有什么实质性损害”。

    对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瑞红指出，部分商家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将经营场所的管理权错误地等同于对顾客肖像、隐私的支配权，往往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将顾客踏入店门视为默许拍摄。

    赵瑞红表示，根据《民法典》，除公共利益需要外，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即便在所谓的公共场所，未经允许的直播拍摄仍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成为直播侵权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直播侵权纠纷中，即便消费者投诉成功，商家往往只需删除视频、口头道歉，违法成本远低于引流收益。这导致部分商家明知侵权仍心存侥幸，将侵权视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营销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国柱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力度，以判例引导行业规范，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未经同意即侵权、侵权即担责”的规则导向。司法实践中，可提高此类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痛一痛”。（唐成卓  靳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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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题><![CDATA[]]></引题>
    <标题><![CDATA[加班未经审批  能否索加班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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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们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但我今年有很多次事实上进行了加班，却没有申请审批，但有考勤记录和系统登录记录为证，我能否据此索要加班费？

    【解答】

    加班审批制是不少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目的是避免工作效率低下，产生不必要的加班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没审批，加班就不存在。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规定，员工应履行审批手续，这样便于确认加班事实。如果未经审批但确实延长了工作时间，作为劳动者就必须提供其他证据，首先需要证明自己延长了工作时间，其次需要证明在这一延长的时间里确实是在进行工作。

    如果可以证明进行了加班，即使未经审批程序，也应当获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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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没有父母子女  遗产由谁继承]]></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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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韩老伯常年独居，他的父母都已去世，他从未结婚也没有子女，只有一个不经常来往的亲妹妹。如果韩老伯去世，他的遗产将由谁继承？

    【解答】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韩老伯没有订立遗嘱，他去世后遗产将由他的妹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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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丈夫婚前借款  是否应当代还]]></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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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丈夫在结婚前向钟某借了10万元，当时约定18个月后归还，并写下了借条。现在这笔借款已经过了还款期，钟某找到我让我替丈夫还钱。

    请问我有义务替丈夫还钱么？

    【解答】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据此，夫妻一方婚前的借款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债权人应当直接向借款人要求偿还。但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后花销的，且夫妻对于婚后财产并无特殊约定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对其配偶婚前的借款进行偿还。

    此类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判断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你丈夫婚前借的钱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并且债权人钟某能够证明，你就有义务偿还这笔借款。如果并非如此，那么你就没有义务向钟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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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CDATA[高息对外借款  是否符合规定]]></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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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htmlFormat="False"><![CDATA[    我向徐某借钱时，他要求的利息很高，而且额外约定了借款手续费，当时我急于借钱就答应了。请问法律对于借款利息是否作了规定？超过规定的利息，我是否不需要承担？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无论借款利息如何约定，以及是否还有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包括利息在内的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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