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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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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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参谋

□河北正驰律师事务所  袁文峰

律师之谋,应当谋在行事之始,此时,律师可以按照客户的特定需要加以策划,以避免风险,一旦纠纷显现,在严密的合同之下,可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让当事人不打官司解决问题,这才是律师应当起到的主要作用。

说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这些人是替人打官司的,个个巧舌如簧、能言善辩。

其实,这些只是律师职业的冰山一角,律师的全部职业,并非打官司如此简单,如果仅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律师,实在是对律师 “大材小用”。

那么律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律师能为人们做些什么呢?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顾名思义,律师就是精通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传法律之道、解法律之惑、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事务的人。

我更多的觉得,律师其实就是一个参谋,类似于古代的幕僚,是专事法律领域为当事人决策的参谋人才。

只不过律师谋的是 “讼”和 “不讼”的问题,解决的是如何 “讼”和如何能 “不讼”。打官司要拿出打官司的谋略,不打官司也要有不打官司的法律办法,在法律范围内使自己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人在社会上生活,有很多规则,法律就是国家赋予了强制力的规则,律师由于掌握了大量法律知识以及处理了大量案件,因此不仅谙熟法律规则,而且对行业、部门、区域规则,甚至各种潜规则都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做事均有法则,所谓 “谋定而后动”。打官司时,律师扮演的是 “消防员”的角色,只是让当事人的损失如何减少而已,仅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律师是 “大材小用”。

律师之谋,应当谋在行事之始,此时,律师可以按照客户的特定需要加以策划,以避免风险,一旦纠纷显现,在严密的合同之下,可能达到 “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让当事人不打官司解决问题,这才是律师应当起到的主要作用。这个过程需要律师的全程跟踪,需要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密合作,才可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一旦产生诉讼,当事人就要投入金钱成本,搭上时间成本,又要加上心理受到煎熬。“诉讼”从来就不是目的,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所以“讼”与 “不讼”,在什么时候“讼”,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这些都是律师为当事人所要谋划的重要事项。

决定 “讼”之后,就要解决如何 “讼”的问题。有理打不赢官司,有理达不到目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得到这种结局常常是当事人不能正确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目标、不能合理寻求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所致。

普通人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往往表面化,殊不知,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罗万象,并不是 “打官司”一项所能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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