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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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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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榜

米粉汤添加罂粟粉“黑心老板”获刑8个月

为提升口味,招揽食客,米粉店老板夫妇在高汤中添加含有罂粟粉的“大料”。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毛某某、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被责令在湖南省省级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毛某某、黄某在鼎城区武陵镇经营牛肉粉馆,最初生意较为惨淡,为招揽更多的食客,二人动起了歪脑筋。从2018年4月开始,他们在米粉的高汤中添加含有罂粟粉的“大料”。果然,米粉的口味受到食客的青睐,米粉店的日营业额陡增。2018年5月29日,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查处了该店,经检测,该牛肉粉馆的高汤中含有可卡因、吗啡、罂粟碱等违禁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黄某为追求米粉馆的营业额,置公众的食品安全于不顾,在食用的米粉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之责。

“果汁”竟是自酿白酒惊觉后仍醉驾获刑

男子因误喝了工友装在饮料瓶中自酿的白酒,开车后才反应过来自己喝的是酒,但是仍继续开车,结果发生车祸。近日,被告人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5月2日,刘某下班后计划开车去市区玩,回到宿舍收拾东西时,因天气炎热发现某工友床头有一瓶玻璃瓶装的“果汁”,当即拿起来喝了半瓶多,之后就开车出发。喝的时候他不知道是酒,因为很甜没有酒味。但开车途中因酒劲上头,他意识到自己喝的应该是工友自酿的白酒,但出于侥幸心理便继续开车,途中与另一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经鉴定,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6.10mg/100m l,确定为醉驾。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讨债不成私自开走他人装载机男子领刑2年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讨债不成私自开走他人装载机的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到祁东县某砖厂找刘某某收债,因无法联系上刘某某,遂将停放在某砖厂内的龙工牌装载机私自开走。被害人刘某某发现装载机被盗后,便询问被告人陈某某是否是其所为,被告人陈某某予以否认。经鉴定,该被盗的装载机价值5万元。尔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所盗装载机退回某砖厂,次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核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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